1、學曆的定義及層次
學曆的定義在各大百科上的解釋為:學曆,求學的經曆。指曾在哪些學校肄業或畢業。意思就是你在中國教育體系中收到了什麼程度的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高中,高職,大學等等。學曆的層次就有:小學、初中、高中/中專、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這麼多小層次。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是為三大層次。
學曆的證明是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學曆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曆證書為憑證。
2、學位證
授予個人的一種學術稱号或學術性榮譽稱号,表示其受教育的程度或在某一學科領域裡已經達到的水平,或是表彰其在某一領域中所做出的傑出貢獻。由具備授予資格的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機構或國家授權的其它學術機構、審定機構授予。學位稱号終身享有。 起源于歐洲中世紀。專業技術人員擁有何種學位,表明他具有何種學術水平或專業知識學習資曆,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現代國家的學位一般分為學士、碩士、博士這3個等級。"博士後"指的是獲準進入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它不是一種學位,将博士後看成是一種高于博士的學位,是對我國學位制度的一種誤解。
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成績優良,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曆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在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授予學位的決議後,發給學位獲得者相應的學位證書。
他們兩者之間的區别在于:
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現在經常出現将學位與學曆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曆為本科畢業,以後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曆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博士學曆"。
在職申請學位不是學曆。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後,隻表明其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具有碩士學位畢業研究生的同等學力(學習能力的"力"),不涉及學曆。因此申請人的學曆并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
學曆代表的是他受教育程度,學位代表着這個人在他所學專業的學術水平。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