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監督執紀問責的建議?《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第十四條明确規定:“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确整改措施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加強督促檢查,推動以案促改”這一規定對于深化标本兼治,切實發揮問責的治本功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雲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注重運用紀檢監察建議,精準推動以案促改,做實問責“後半篇文章”,取得了積極成效,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對于監督執紀問責的建議?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第十四條明确規定:“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确整改措施。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加強督促檢查,推動以案促改。”這一規定對于深化标本兼治,切實發揮問責的治本功能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雲南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注重運用紀檢監察建議,精準推動以案促改,做實問責“後半篇文章”,取得了積極成效。
堅持“小題大做”,舉一反三标本兼治
在問責的同時,要注重深入分析責任落實、監督管理、制度執行、作風建設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及時向相關責任部門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督促改進工作,防範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堵塞制度漏洞。針對問責工作中發現的制度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及時以紀檢監察建議書的形式向主管部門開列“問題清單”,督促補齊制度短闆、強化制度執行,紮牢制度“籠子”。比如,2021年5月,省紀委監委在查辦省醫療衛生系統相關問責案件時,針對藥品采購中收受回扣、輸送利益等問題禁而不止、糾而複發的現象,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發出監察建議書,推動省衛生健康委聯合醫保、藥品監管、政府采購等有關部門,制定政商、醫商交往的“正、負面清單”,實行藥企、藥商、醫藥代表失信“黑名單”管理,建立不規範、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制度,堅決斬斷非法“利益鍊”。
推動作風建設。針對問責工作發現的行業系統内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問題,及時以紀檢監察建議書的形式督促主管部門深化認識、源頭治理,及時開展作風整頓。比如,2021年2月,省紀委監委在查辦臨滄市滄源縣翁丁老寨“2·14”火災事故相關問題問責案件時,針對曆史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的嚴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及時向臨滄市委、市政府、省文化和旅遊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建議相關責任地區和單位深入開展曆史文化遺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文物保護長效聯動機制,堅決糾正重利用、輕保護,重挂牌、輕履職等問題。
督促監督管理。針對問責工作中發現的行業監管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問題,及時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直擊問題根源,提出整改措施,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加強監管。比如,2018年8月,省監委對4個市(州)的7個縣(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不力問題進行嚴肅問責的同時,針對發現的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政策多次調整、計劃多次更改,基層在執行、整改中難度較大等問題,向省發展改革委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認真研究,改進工作。省發展改革委查找了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存在的指揮體系不健全、協調機制不順暢等問題,健全完善了相關管理制度機制。
開展以案促教。針對問責工作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幫助相關部門和單位找準風險點,及時“打預防針”,防微杜漸。比如,2019年5月,臨滄市雙江自治縣紀委對邦丙鄉違規公務接待嚴肅問責的同時,向鄉黨委發出紀律檢查建議書,督促在全鄉範圍内開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案件背後的原因,讓警示作用輻射全鄉黨員幹部。
加強跟蹤問效,确保紀檢監察建議落地見效
為确保紀檢監察建議取得實效,省紀委監委印發《雲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規範運用紀檢監察建議工作辦法(試行)》,要求紀檢監察建議發出後,加強跟蹤監督,防止“一發了之”,整改打折扣。
建立紀檢監察建議問題整改台賬。由各監督檢查室、派駐機構按照“誰建議誰跟蹤”原則,建立專門台賬,列出整改要求、具體責任人及整改時限,實行銷賬管理。
實行全程跟蹤督辦。督促相關單位明确整改任務、時限要求、責任人員,根據整改時限,跟蹤核實階段性效果,壓實各項整改工作。比如,曲靖市沾益區紀委監委明确專人負責,通過電話提醒、現場檢查等方式對紀檢監察建議落實情況進行全程督辦。
建立整改通報制度。要求有關單位在規定時限内将紀檢監察建議落實情況報紀檢監察機關,對不按時落實或者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及時通報,并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
開展整改落實情況“回頭看”。不定期對紀檢監察建議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對責任“挂空擋”、整改“走過場”、落實“打折扣”的嚴肅追責問責,維護紀檢監察建議的嚴肅性、權威性。(雲南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本文刊登于《中國紀檢監察報》2022年8月11日理論周刊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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