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專業知識由遼甯大學法學院提供
随着大衆對健康的訴求不斷提高
“治未病”的觀念已推廣至年輕一代
我國保健品行業消費規模逐年擴大
保溫杯裡泡枸杞
已經從中年大叔的養生行為
上升為全民愛好
2021年
保健品産業市場規模
預計增長1000億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
一部分不法分子抓住
消費者的心理
引誘消費者掉入
他們精心設計的保健品騙局
團團今天就和大家看看
保健品的那些騙局!
遇上花樣宣傳手段
貪圖便宜或将吃大虧
案例1
2011年5月,陳某某注冊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進行保健食品銷售。陳某某通過安排員工冒充知名醫學專家進行門診咨詢、假冒醫務人員進行虛假檢測、僞造檢測報告等手段,虛假宣傳公司的一些保健食品能夠預防和治療心腦血管等疾病,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風險,須服用該産品預防。至2018年案發時,陳某某實施詐騙活動獲得的詐騙金額達1161萬餘元。
江蘇省常州市天甯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财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中工網: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近年來
一些不良商家抓住
老年人有保健需求的心理
通過免費體檢、健康講座
專家義診、誇大療效
等花樣繁多的手段
虛構保健食品具有
包治百病的神奇療效
欺騙老年人高價購買
以牟取暴利
2021年新修訂的
《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有利于斬斷伸向老年人的罪惡之手
團團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利用銷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詐騙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生産、銷售僞劣産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保健品功能虛假宣傳信以為真
或将錯過最佳治療期
近年來
很多人開始注重養生和保健
尤其是身患疾病的人群
但值得注意的是
保健品不是藥品
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規定
保健食品系指
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
具有調節機體功能
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标簽
說明書和廣告内容
必須真實
符合其産品質量要求
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傳
案例2
2010年8月,蘇某經醫院檢查,發現右乳上方有一小腫塊,遂打算防治乳腺疾病或乳腺癌。2010年9月中旬,周某向蘇某推銷公司的保健品,稱癌症患者服用該保健品後能夠使腫瘤變小、小腫瘤消失、沒有腫瘤的人服用後能夠防病治病、延年益壽,緻使蘇某信以為真先後采購5萬餘元的保健品。2013年1月,蘇文某因乳腺癌轉移至肝肺,病情惡化而去世。随後蘇某親屬将周某與天藥生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将本案定性為虛假廣告宣傳引發的财産損失賠償糾紛,認為兩被告違反法定義務,提供宣傳資料的内容與“活力寶”保健食品産品說明書載明的功效不一,違規宣傳案涉保健産品的功效,最終判處被告對原告購置保健品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吉林天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等侵權責任糾紛案)
千萬不要輕信和購買
那些宣稱具有治療
或者輔助治療作用的保健品
也不要輕信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
當身體健康出現狀況時
我們應當到正規醫院
進行檢查與治療
不要聽信保健品經營者的
“免費體檢”結果
依賴其推銷的保健品
以免贻誤時機、耽誤治療
如果遭遇類似騙局
我們還應當留好證據
讓無良商家承擔
虛假宣傳的三倍懲罰性賠償金
團團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食品廣告的内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食品生産經營者對食品廣告内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食品檢驗機構、食品行業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消費者組織不得以收取費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保健品添加“非法”物質
一不注意或将危及生命
保健品市場魚龍混雜
那些打着保健品旗号
流動推銷的産品
多數沒有取得
國家正式批準文号
服用或使用後
不僅起不到應有的保健效果
而且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案例3
陽光一佰公司制作成用于輔助降血糖的山芪參膠囊,銷售至揚州市及全國多個地區。2012年5月至9月,山芪參膠囊被檢測出含有鹽酸丁二胍,目前該物質未獲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生産或進口,不得作為藥物在我國生産、銷售和使用。經鑒定,鹽酸丁二胍雖具有降低血糖的作用,但長期使用添加鹽酸丁二胍的保健食品可能對機體産生不良影響,甚至危及生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将檢測結果告知陽光一佰公司及公司負責人習某。習某在得知檢測結果後仍然繼續生産和銷售該産品。
2014年1月10日,法院判決陽光一佰公司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币一千五百萬元;被告人習某犯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九百萬元。(指導案例70号:北京陽光一佰生物技術開發有限公司、習文有等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上述案例中
保健品生産者在食品生産經營中
添加的雖然不是
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
《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
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
中的物質
但該物質與上述名單中
所列物質具有同等屬性
并且根據檢驗報告
和專家意見
能夠确定該物質
對人體具有同等危害的
應當認定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後
如發現此類情況
有權就商品缺陷造成的
人身、财産損害
向銷售者或者生産者要求賠償
維權困難時
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團團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在生産、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緻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于生産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産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産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産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産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産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産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市面上形形色色的保健品為賣高價
一些廠商把保健品吹得神乎其神
而不少老年人深信保健品功效
甚至把它當作藥品購買
2019年,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語指南》
2020年起全國所有保健食品須醒目标明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
給保健品标注警示用語
是一種治理上的創新嘗試
要整治“保健”市場的虛假宣傳亂象
需要企業自律、恪守底線
需要監管持續發力、保持高壓
還需要消費者擦亮眼睛、理性消費
團團提醒
1.提高自身防騙意識
時刻謹記“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如果你的身體已經出現問題,千萬不要相信吃保健品可以發生奇迹,接受正規的治療才是關鍵。
2.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小藍帽标志
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産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标志,也就是常說的小藍帽标志,注意保健食品批準文号、标簽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保健食品産品注冊信息可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查詢。
3.通過正規渠道購買
選購保健食品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以增加日後維權的成功概率。
4.陷入騙局及時舉報
一旦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應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者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如遇到被設圈套購買高價保健食品或引誘彙款等情況,商家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保健品購買要謹慎
提高意識第一步
藍帽标志不可少
便宜不要随便貪
正規渠道好維權
如陷騙局莫慌張
留好證據快舉報
小夥伴們一定要增強鑒别騙局的能力
不被虛假宣傳所忽悠
同時要提醒親朋好友提高警惕
讓不法身子沒有可乘之機
遠離保健品騙局
來源: 共青團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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