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案例
張三的手機快要欠費了,準備通過網銀充200元話費,卻不小心輸錯了一位号,充給了李四。張三打電話請求李四把錢退回來,誰料,李四堅決不肯退還。張三的話費還能追回來嗎?
以案說法
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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