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預包裝及散裝食品經營範圍?最近在颍上縣慎城鎮二新北路上從事餐飲經營的遲某很苦惱,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餐飲預包裝及散裝食品經營範圍?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最近在颍上縣慎城鎮二新北路上從事餐飲經營的遲某很苦惱。
上星期日,有人通過外賣平台在其飯店定一份拉面、一瓶飲料。之後此人打電話給飯店,說他飯店《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沒有經營預包裝食品和飲料項目。舉報到市場監管局可以處罰他。同時将相關法律通過短信發給遲某,遲某看到短信内容,吓壞了,法律規定“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遲某立即和準備舉報他的人協商,舉報人好像口氣不大,要的錢不多。遲某認為給他幾百元買個平安。
在管仲老街經營餐飲的顧某也遇到類似情況,但是他沒有給所謂舉報人錢,給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打電話問一問、結果執法人員告訴他,不要理睬。并且也不會受到處罰。
因為“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号有明文規定,(二)優化許可事項。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在就餐場所銷售飲料等預包裝食品的,不需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标注銷售類經營項目。
所以給餐飲業經營戶提個醒,以後遇到類似情況,不要輕易相信,更不要給錢,同時可以報告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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