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及職工繳納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
标準是什麼?如何計算?
近日,成都人社局
對大家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答疑
一起來看看
用人單位及職工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月繳費金額=Σ(職工各險種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各險種月繳費基數×各險種個人繳費比例)
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職工個人上月工資(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确定,職工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确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用人單位應當按職工實際工資收入
申報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經辦機構将對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用人單位已申報工資與規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标準有差額的,進行統一核定,用人單位應及時繳納補差社保費。
補差險種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和工傷保險不補差)
補差人群
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含已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的職工)已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标準有差額的,經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核定後應及時繳納;2021年1月至11月期間已離職職工申報工資與繳費基數上下限标準有差額的,應當由原用人單位重新申報并由用人單位及職工足額繳納;其中已變更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差額分别由變更前後的用人單位以及職工足額繳納。
補差标準
1-11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低于3416元的應當補至3416元。
1-11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申報工資高于17317元的應當補至申報工資,最高不超過18630元。
繳納補差社保費
統一補差核定情況可通過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的用人單位網上經辦系統“信息查詢”—“繳費信息查詢”—“欠費實繳信息查詢”或“繳費單明細查詢”模塊,進行查詢。
社保經辦機構将在11月21日前将補差單據統一推送至稅務部門,請參保單位本月底前按稅務部門要求及時繳納補差社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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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成都人社局
成都發布編輯 |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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