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情感

 > 對婚姻和繼承法的心得

對婚姻和繼承法的心得

情感 更新时间:2025-01-31 12:39:59

土地和房屋而言,繼承是按繼嗣系統進行的。但如果一個人沒有兒子,财産傳給誰呢?這個問題有兩種情況:一個人可能沒有孩子或有女兒而沒有兒子。讓我們先研究一下第一種情況。

因生理原因而無子女的情況極少。如果一個婦女不能生育,就會受到遺棄,丈夫将重新結婚。多數是因為孩子死亡而無子女的。一個男人上了年紀而沒有活着的孩子時,可以領養一個男孩。他可以自由選擇一個養子。在領養時,他必須邀請他同族的人,在他們面前,與孩子的父母或孩子的其他負責人簽訂契約。契約分兩個部分:一方面,養父正式允諾,保證養子具有正式的地位,特别是繼承權;另一方面孩子的父母或負責人保證斷絕他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同時以孩子的名義擔保在養父或養母年老時贍養他們

同族人在契約上簽字甚為重要,因為這一行動是違背他們的利益的。如果一個人死後無子女,他的近親層中最近的親屬便自然地成了他的嗣子,并根據慣例,繼承他的财産。但在此種情況下,繼承人不會同他自己的父母斷絕社會關系。他将與自己的父母同住,不替被繼承人做事。事實上,這種繼承人主要隻是承擔禮儀上的義務。

從經濟觀點考慮,人們認為領養一個能為養父母幹活的孩子,在他們生前侍候他們,比在親屬中指定一個繼承人好得多。但領養一個外人意味着在最近的親屬方面失去了對财産的潛在的繼承權。因此潛在的繼承人的父母往往想盡一切辦法來制止這一行動。通常的結果是妥協。或者最近的親屬答應贍養領養父母,或者年老的父母領養一個外人,但是允諾把一份财産傳給潛在的繼承人。這份财産并非土地或房屋,而是一筆金錢。

假如兒子成婚後死去,未留下孩子,其父母将為死去的兒子找一個替代人作為兒媳婦的後夫。此替代人被稱為“黃泥膀”。[插圖]他将改姓其妻子前夫的姓并住在前夫的房屋内。他的孩子将被視作死者的嗣子。這個替代人的社會地位很低,富裕的人是不會接受這種位置的。村裡有兩個“黃泥膀”。

假如死者有一個未訂婚的弟弟,叔嫂婚也就在同樣的情況下産生。村裡有兩起這樣的婚姻。當“小媳婦”的未婚夫在結婚前去世,在這種情況下,叔嫂婚比較普遍。

現在,我們必須轉入第二種情況:即一個男人僅有女無子。如果女兒在弟弟死前出嫁,她對她父系的繼嗣不能做出任何貢獻。但如果她尚未出嫁,父母也明白不可能再有兒子,他們便可要求女兒的未婚夫的父母允許他們的女兒為他們傳嗣。換句話說,他們有權利将其女兒的一個男孩作為他們自己的孫子。這類婚姻稱作“兩頭挂花幡”,意思是在兩個家的祖宗牌位上插兩面花旗。在結婚儀式上,花幡是傳嗣的象征。這個村子有一起這樣的婚姻。

假如女兒尚未訂婚,他的父母可以領養一個女婿。女孩的父母向男孩的父母送一份結婚禮物。婚禮在女孩家中舉行,丈夫将住在妻子家裡與嶽父母一起生活。除舉行婚禮外,女孩的父母還将與男孩的父母簽訂一項契約,與領養一個兒子的契約類似,并有同族人連署。其女兒的孩子姓他們的姓,為他們繼嗣。這類婚姻本村有十二起。如果我們考慮到無子的父母相對來說比較少,且一般訂婚比較早,十二起的數目是相當可觀的了。在父母還有希望獲得親生兒子時,他們是不會安排此類婚姻的。但如女兒成婚後,父母又得一子,已辦成的事仍然有效。我們見到一例。這是普遍都接受的制度,而且在民法中已有法定條文。

在上述情況中,父系繼嗣的原則已作修改,婚姻制度有所改變。這說明,繼承和繼嗣的問題應被視為兩代人之間相互關系的一部分,一方面是财産的傳遞,另一方面是贍養老人的義務。年輕一代供養老人的義務不僅靠法律的力量來維持,而且是靠人的感情來保持的。由于感情上的聯系及老人經濟保證的緣故,他們甯願從外面領養一個兒子,而不願在親屬中指定一個繼承人。他們領養女婿,改變了父系原則。老人去世後,下一代的義務并未結束。照看墳墓、祭祀祖宗便是這相互關系的一部分。此外,對繼承下來的财産的自由處理權又受到崇敬祖先的宗教和倫理信念的約束。因此,我們研究年輕人贍養父母的義務必須聯系繼承問題。

對婚姻和繼承法的心得(繼承對婚姻和繼嗣的影響)1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情感资讯推荐

热门情感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5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