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駕駛員因在服務區休息睡過頭,出高速被加收“超時費”的新聞再次将高速公路“超時費”這一奇葩收費項目推向了風口浪尖。
所謂的高速超時費并非全國性的收費項目,而是各地區自己制定的收費規則,有的以時速40km/h推測走完這段路超的最長時間,如果超過這一時間就要加收超時費。比如:A、B兩個收費站之間的距離是200km,那麼按照時速40km/h來推測的話,走完這段路最多要花5小時,如果你出高速時,實際花的時間超過5小時的話,就有可能被加收高速超時費。看似很有道理的計費規則,其實卻荒誕無稽。
這樣的邏輯豈不是很搞笑?
其次現在高速收費站,在入口處除了領取通行卡外,還可以識别車牌号,除了通行卡,還可以通過車牌号來判斷到底是哪裡上的高速。處罰逃費行為,不應該簡單粗暴的靠高速超時費來解決。
其次,停車休息是駕駛員的權利也是義務,高速超時費無疑和這一點相左。
在高速上最長見到的指示牌,除了系好安全帶就是嚴禁疲勞駕駛。駕駛途中停車休息,既是駕駛員的權利也是保證安全駕駛的義務。連續駕駛2小時應該休息,4小時必須休息,一方面讓駕駛員注意休息,緩解疲勞,而另一方面卻又在懲罰睡覺的行為,這豈不是本末倒置?
最後,高速公路完全可以以車牌識别系統取代高速通行卡。
我們似乎已經習慣了在進高速前停車取卡,但大家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現在的停車場取卡收費的已經越來越少少,取而代之的是通過識别車牌号來進行計費。這樣既省時,也可以很容易的避免調換通行卡的行為。當然對于懸挂臨時号牌的汽車,可以保留一個車道的取卡裝置。
當發現高速管理方式存在問題的時候,我們的高速管理部門不是通過優化服務模式來進行解決,反倒是先想到開創一種奇葩的收費項目。
很好奇,我們的高速公路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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