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無論年齡多大,離家多遠,都被牽挂和惦念着。當孩子遭遇父母離異,本身就是人生不幸事之一。當直接撫養的媽媽,意外去世,孩子隻剩下兩個爸爸,一個繼父,一個生父,是該繼續跟着繼父生活,還是回到生父身邊,難以選擇。
- 媽媽意外去世,留下5歲半的女孩小雪,同時也留下一筆120萬元的賠償金。
小雪三歲的時候,媽媽和生父離婚了,離婚後小雪跟着媽媽生活,小雪8歲的姐姐跟着生父生活。
媽媽再婚後,帶着小雪一起跟着繼父居住。
繼父非常疼愛小雪,視如己出,彌補了小雪曾失去的父愛。
一家人幸福地生活着,但天有不測風雲,媽媽在工地上發生了意外,沒能救回來。
媽媽的意外去世,讓幸福的家庭頓時陷入了悲傷之中。
更不幸的是小雪,一個5歲多的孩子,先是遭遇父母離異,接憧而至的是媽媽去世,除了繼父,世界上沒有人疼她了。
法律不是無情的,媽媽的死亡,讓小雪、繼父等人作為繼承人分得了一筆賠償金。
有了這筆錢,至少小雪跟着繼父還能安穩地生活、上學,甚至長大嫁人。
- 生父将繼父告上了法庭,主張要回小雪的撫養權,并改回小雪的姓氏。
媽媽去世以後,生父并沒有将小雪忘記,很快就将小雪帶回了自己身邊。
繼父以為生父很快就會把小雪送回自己身邊,但遲遲毫無音信。
繼父沒有等來小雪,卻等來了生父的一紙訴狀。生父将繼父告到的法院,要求把小雪的撫養權變更到自己的名下,并且改回原來的姓氏。
繼父認為小雪應該歸自己撫養,一是生父已經放棄了撫養權,二是自己作為繼父,在法律上同樣有權利選擇撫養小雪。
生父則認為小雪是自己的親生骨肉,如今媽媽去世了,自己應該要回撫養權,于情于理都沒有問題。
法院面對兩個爸爸對小雪撫養權的争奪,一時難以判決。
- 媽媽去世後遺留的賠償金,最終會落在誰的手裡?
在生父和繼父争奪小雪撫養權的同時,有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就是那筆賠償金。
從法律上來講有權利取得這筆賠償金的是小雪、繼父以及小雪的外公外婆,也就是說至少有小雪的一份,如果誰取得了小雪的撫養權,成了她的監護人,自然就可以管理和處分這筆賠償金。
生父忽然接走小雪,并且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撫養權,不排除是為了這筆賠償金。
而作為繼父,在小雪的生母去世後,仍願意繼續撫養小雪,也可能與這筆賠償金有關。
法院不敢冒然判決小雪的撫養權歸誰,一切都要以利于小雪的成長的原則進行審理。
- 法院經過調查,認為小雪繼續有生父撫養為宜,将撫養權變更為生父享有。
因為小雪回到生父身邊,一直沒有跟着繼父,法院親自過去調查小雪的意見。
小雪還有一個8歲的親姐姐,姐姐經常陪小雪玩耍、寫作業。
此外小雪沒事的時候,可以跑到鄰居家串門,四處逛逛。
生父回到家,小雪有時候會跑到他懷裡撒撒嬌,看上去過得很開心。
法院經過了解,并詢問小雪,是生父這邊好,還是繼父那邊好,小雪說生父好。
最後法院審查認定,考慮小雪和繼父共同生活的時間不到一年,感情淡漠,并且作為繼父與繼女感情紐帶的媽媽已經亡故,因此判決小雪的撫養權為生父享有。
- 對于變更撫養權,法律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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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媽媽去世留下的120萬元賠償金,其中有部分是屬于小雪的份額,可以說是以後小雪的撫養費,應當由撫養小雪的監護人進行管理和處分。
- 如今媽媽去世了,生父沒有小雪的撫養權,但生父依然是小雪的監護人,生父要依法承擔起監護人的責任。
- 對于繼父而言,在是否撫養小雪的問題上,不是法律上強制的義務,有選擇撫養的權利,除非繼父和小雪已經形成了相對穩定的繼父母子女關系。
- 面對繼父和生父,必然要考慮跟着誰生活,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 如果繼父要小雪的選擇權,仍然要舉證生父撫養如何對小雪成長不利,否則很難取得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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