樁基礎設計方案?本工程樁基設計要求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樁基礎設計方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本工程樁基設計要求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
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為PHC AB 500(100)-13,12a共254根;其中試樁的預應力混凝土管樁為PHC AB 500(100)-12,12a;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采用錘擊法施工。
1.預應力混凝土管樁施工方案
1.1 打樁工藝流程
2. 工藝流程控制:
2.1場地準備:施工前對場地進行清理、平整,為管樁的現場存放、倒運、施打提供良好的工作場地。施工用樁機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計劃安排如期進場,按照施工方案安排每台樁機卸載到相應施工位置,做好樁機的組裝與測試,經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開始樁基施工。
2.2測量放樣:在施工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測量人員根據施工圖紙精确放樣,出樁位圖。
2.3樁機就位:打樁機就位時,應對準樁位,保證垂直穩定,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不發生傾斜、移動。
2.4起吊預制樁:先栓好吊樁用的鋼絲繩和索具,然後應用索具捆住樁上端吊環附近處,一般不宜超過30cm,再啟動機器起吊預制樁,使樁尖垂直對準樁位中心,緩緩放入插下土中,位置要準确,再在樁頂扣好樁帽或樁箍,即可出去索具。
2.5穩樁:樁尖插入樁位後,先用較小的落距冷垂1~2次,樁入土一定深度,再使樁垂直穩定。10m以内短樁可目測或用線墜雙向校正;10m以上或者施打接樁必須用線墜與經緯儀做好雙向校正,不得隻用目測。樁插入時垂直度偏差不得超過0.5%。樁在打入前,應在樁的側面或樁架上設置标尺,以便在施工中觀測、記錄。
2.6打樁及接樁:用柴油錘打樁時應使錘跳動正常。
樁宜重錘低擊,錘重的選擇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樁的類型、結構、密集程度及施工條件來選用。
在樁長不夠的情況下,采用焊接接樁,其預制樁表面上的預埋件應清潔,上下節之間的間隙應用鐵片墊實焊牢;焊接時應采取措施,減少焊接變形;焊縫應連續飽滿。焊接完畢後,塗刷環氧瀝青或聚氨酯塗層厚度大于3 m
接樁時,一般在距地面1m左右時進行,上下節樁的中心線偏差不得大于10mm,節點折曲矢高不得大于0.1%樁長。
接樁處入土前,應對外露鐵件,再次補刷防腐漆。
2.7送樁:設計要求送樁時,則送樁的中心線應與樁身吻合一緻,才能進行送樁。若樁頂不平,可用麻袋或厚紙墊平。送樁留下的樁孔應立即回填密實。
2.8檢查驗收:每根樁打至貫入度要求,樁尖标高進入持力層,接近設計标高時,或打至設計标高時,應進行中間驗收。在控制時,一般要求最後三次十錘的平均貫入度,不大于規定的數值,或以樁尖打至設計标高來控制。
3. 打樁順序
打樁順序應綜合考慮下列原則後确定:
3.1 根據樁的密集程度及周圍(構)築物的關系。
A樁較密集且距周圍建(構)築物較遠、施工場地較開闊時,從中間向四周進行;
B若樁較密集、場地狹長、兩端距建(構)築物較遠時,從中間向兩端進行;
C 樁較密集且一側靠近建(構)築物時,從毗鄰建(構)築物的一側開始由近及遠地進行。
3.2 根據樁的入土深度,宜先長後短。
A據管樁的規格,宜先大後小。
B據消防水池與廠房的關系,宜先高後低。
4. 樁施工質量控制
4.1第一節管樁起吊就位插入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5%,并用長條水準尺或其他測量儀器校正;必要時,拔出重插。
4.2管樁施打過程中,樁錘、樁帽和樁身的中心線應重合。當樁身傾斜率超過0.8%時,應找出原因并設法糾正;當樁尖進入硬土層後,嚴禁用移動樁架等強行回扳的方法糾偏。
4.3在較厚的粘土、粉質粘土層中施打管樁,不可采用大流水打樁施工法,将每根樁一次性連續打到底,盡量減少中間休歇時間,盡可能避免在接近設計深度時進行接樁。
4.4樁數多于30根的群樁基礎應從中心位置向外施打,承台邊緣樁待承台内其他打完并重新測定樁位後再插樁施打。
4.5打樁時應由專職記錄員及時準确地填寫管樁施工記錄表,并經當班監理人員(或建設單位代表)驗證簽名方可作為有效施工記錄。
4.6焊接接樁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鋼結構焊接規程》JGJ81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a 當管樁需要接長時,其入土部分樁段的樁頭需高出地面0.5~1.0m.
b 下節樁的樁頭處應設導向箍以方便上節樁就位。接樁時上下節樁段應保持 順直,錯位偏差不應大于2mm.
c 管樁對接前,上下端闆表面應用鐵刷子清刷幹淨,坡口處應刷至露出金屬光澤。
d 焊接時先在坡口圓周上對稱點焊4~6點,待上下樁節固定後拆除導向箍再分層施焊,施焊由兩個焊工對稱進行。
e 焊接層數不得少于二層,内層焊渣必須清理幹淨後方能施焊外一層;焊縫應飽滿連續。
f 焊好的樁接頭應自然冷卻後才可繼續錘擊,自然冷卻時間不應小于8min;嚴禁用水冷卻或焊好即打。
焊接接樁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
5.遇下列情況之一應暫停打樁,并及時與設計、監理等有關人員研究處理:
貫入度突變;樁頭混凝土剝落、破碎;樁身突然傾斜、跑位;地面明顯隆起、鄰樁上浮或位移過大;樁身回彈曲線不規則。
6.每根樁的總錘擊數及最後1m沉樁錘擊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PHC樁總錘擊數不應超過2500,最後1m沉樁錘擊數不應超過300。
7. 送樁應符合下列規定:
7.1當樁頂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樁時,應測出樁的垂直并檢查樁頂質量,合格後立即送樁。
7.2送樁的最後貫入度應參考同一條件的樁時的最後貫入度予以修正。
8. 送樁深度超過2m且不大于6.0m時,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8.1打樁機應是三點支撐履帶自行式或步履式柴油打樁機;
8.2樁端持力層頂面埋深标高應基本一緻,且持力層厚度不少于1000,或持力層上面有較厚的全風化岩層、硬塑~堅硬粘土層或中密~密實砂土層;
8.3具有拔出長送樁器的能力。
9.打樁的最後貫入度應在下列條件下測量:
樁頭完好無損;柴油錘跳動正常;樁錘、樁帽、送樁器及樁身中心線重合;樁帽襯墊厚度等正常;打樁結束前立即測定。
10.測量最後貫入度時,用收錘回彈曲線測繪紙先測繪出管樁的回彈曲線,再從回彈曲線上量出貫入度。測繪結果應附在同一樁号的管樁施工記錄表上。
11.樁打好後樁頭高出地面的部分應小心保護,嚴禁施工機器碰撞或将樁頭用作拉錨點;送樁遺留的孔洞,應立即回填或做好複蓋。
12.截樁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用鋸樁器截割,嚴禁采用大錘橫向敲擊截樁或強行闆拉截樁。
施工完成的部分樁基等待截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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