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張銀行卡最近收到2萬多的款,需要轉出去,我在網銀操作了好幾遍,總是提示需要去網點櫃台辦理。
剛開始以為是單日轉賬限額超了,後來去到銀行,工作人員告訴我需要社保證明,工作證明,或者水電費發票,才能證明我這個賬号是真的本人在本地使用。
為啥呢?一大早就去了銀行,以為很快就能辦好的。
沒想到銀行櫃員告訴我,說是因為這張卡半年沒有流水現在突然收到款,需要以上資料證明我這個賬号不是涉嫌詐騙的賬号,這樣才能解凍。
好吧!
既然是銀行監控異常賬号的常規操作,我肯定是積極配合銀行工作的。
于是馬上去供水公司和供電公司打印發票。
然後又到公司打了一份社保證明,加蓋好公章後,又回到銀行。
工作人員在自助機上操作了兩次,仍然說不行,他說我的手機号碼不是我本人注冊的。
我馬上打電話給我老公,老公說手機号碼是他的名字注冊登記的,這樣就導緻我的手機号碼實名制不相符。
銀行工作人員又讓我要提供結婚證或者戶口本,證明我跟我老公的婚姻關系,這樣才能證明手機号碼的實名制相符。
真是環環相扣啊!
這都是什麼操作?
我隻好打開手機搜索電子結婚證,因為以前申領過,直接搜索就能找到。
但是
當我找到并打開電子結婚證時,我驚呆了,電子結婚證的持證人竟然是個叫王某紅的人,證書編号和結婚日期跟我都不一樣。
她老公的名字自然也跟我老公名字不一樣的,而且她姓王我姓謝呀,怎麼她的電子結婚證怎麼會在我的電子證件簿裡?
我仔細看了一下,發現王某紅的身份證前面17位跟我一模一樣,隻有後面1個數字不一樣。
就這樣,我又得帶上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去派出所一趟,不把這個王某紅的電子結婚證解綁,還不知道會出什麼岔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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