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會有一部分人考慮在結婚時把愛人的名字加到自己的房産證上。其實,關于夫妻間房産證加名問題,一直以來都有很多争議,那麼結婚時房産證為何要加女方名?加名後房産就真的屬于女方了嗎?另外,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到底有什麼區别?今天,濟南鍊家梳理了相關内容,讓我們就這幾個問題,一起來看一下吧。
結婚時房産證為何要加女方名?
從法理上講,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财産,雙方申請在房産證上增加配偶名字,是典型的贈與行為,應當按照轉移登記辦理,依法應當繳納契稅。而對于已經登記為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産,雙方申請在産權證上增加配偶名字地,分兩種情形:
一、如果雙方對房産份額有特别約定,是對共有财産的特殊約定,是夫妻共同财産的重新分配,應當視為是贈與行為,按照轉移登記辦理,依法應當繳納契稅。
二、如果雙方對房産份額沒有特别約定,申請按照共同共有辦理的,在本質上房産主體沒有變,不屬于轉移登記。但是《房屋登記辦法》房屋所有權登記隻規定了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三種登記,另外還有兩種特别登記,即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從這幾種登記的特征看,該種情形類似于更正登記,可以不繳納契稅。
加名後房産就屬于女方了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用夫妻共同财産購買的房子,即使産權證上隻有男方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産,加上女方的名字并不改變房子共同共有的法律屬性,房子依然屬于共同财産,一旦離婚,房子會被平均分割。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購買,婚後房産證上加上女方名字,在法律上雖然屬于共同财産,但一旦發生婚變,法官考考慮男方對房子做出貢獻大,一般情況下都男方分割的比例會高于女方。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别
婚前所購房屋是屬于個人财産,在婚後或是離婚之後此房産是不參與财産分配的,而婚後所購買的房屋,則屬于夫妻雙方共有的财産,在離婚時使需要進行财産分配的。
婚前所購的房屋,在有限購的城市中,是按照獨立的家庭來計算的,未婚雙方可以各自購買一套住房。但婚後購房,則夫妻兩人隻能算一個家庭來計算,隻能購買一套住房。
婚前所購置的房産是屬于個人婚前财産,例如男方在婚前所購的房産,女方是無權共有的。婚後所購的房産,無論是夫妻哪一方出錢購買,按照新婚姻法的規定,都是屬于夫妻雙方共有的财産,并且辦理房産證時雙方都必須親自到場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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