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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孕婦被殺案

母嬰 更新时间:2024-09-13 23: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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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3日,紅星新聞以“17歲少女産子後的罪與罰”為題,報道了内蒙古包頭市女孩小雲(化名)獨自一人在家産子後,将親生骨肉殺害的悲劇。這一悲劇背後,是小雲從小父母離異,在意外懷孕後最需要關懷、照料時,家中卻無人知曉。

3月3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小雲父親處獲悉,今日上午,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小雲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小雲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小雲父親表示,将為女兒提起上訴,希望司法機關查明女兒懷孕是否受到脅迫,同時希望對女兒從輕改判。

真實的孕婦被殺案(内蒙古17歲女孩産子後殺嬰一審被判4年)1

▲此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案發:17歲女孩獨自在家産子,後将其殺害

判決書顯示,2020年2月29日16時至18時許,被告人小雲在其居住的包頭市昆都侖區一自建房内自行接産一名嬰兒,因害怕被發現遂使用剪刀剪切嬰兒頸部,後又将女嬰放入衛生間擦地桶的污水内。其父親返家發現地上有血,小雲身體虛弱欲昏厥,即撥打電話呼叫120急救車。在醫護人員護送小雲前往醫院的途中,小雲父親向醫護人員說明,尚有一名嬰兒在擦地桶的污水内。

此後,醫護人員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公安人員至現場後發現了嬰兒。經鑒定,該嬰兒為女性,生前被他人用銳器傷及頸部,緻其死亡。另查明,2020年2月29日18時15分,被告人小雲入住醫院救治,同年3月3日8時2分出院。出院診斷其正常分娩,産後出血至失血性休克。

判決書還顯示,2020年5月9日,公安機關通過撥打小雲父親電話,傳喚小雲至公安機關接受訊問,被告人小雲自動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行為。

法院:綜合多方面原因,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

包頭中院判決書顯示,在審理過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小雲三歲時父母離異,其跟随父親生活。其父患有疾病,對其教育方式簡單粗暴,父女之間交流溝通甚少,形成内向孤偏的性格,遇事不敢與父親傾訴,亦不尋求親人的幫助。其法制意識淡薄, 做事不計後果,其已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包頭中院認為,被告人小雲無視國家法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小雲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且被告人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後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且自願認罪認罰,具有悔罪表現,酌定從輕處罰。

判決書指出,本案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小雲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有多方面原因,特殊的成長經曆使其在獨自面對問題時産生無助、迷茫的心理,加之法制觀念淡薄,導緻其采用極端方式處理問題,故其主觀惡性較之同類案件要輕。本着對未成年被告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結合被告人小雲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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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

法院曾給司法局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

該案于2020年12月一審開庭後,包頭中院曾給小雲的居住地和戶籍地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小雲做社會危害性評估,看對其是否适合社區矯正。

調查評估結果顯示,小雲居住地的包頭市昆都侖區及其戶籍所在地的包頭九原區,均不願接收對其實施社區矯正。

對于此案,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結合案情,小雲雖犯故意殺人罪,但存在系未成年人、自首、認罪認罰、主觀惡性不大等諸多從寬處罰的情節,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她依法予以較大幅度從寬處理,能更好地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小雲父親:女兒屬于非正常懷孕,将提起上訴

拿到女兒的判決後,小雲的父親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女兒屬于非正常懷孕,本案另有隐情。

小雲父親表示,小雲作為一名未成年人,到底是如何懷孕的?小雲向警方所作供述和自述材料中,均講述了她與小林(化名)相識及幾次發生關系的經過。從女兒的供述中可以發現,她與小林不算戀愛關系,幾次發生關系均是在她被灌醉或者是受到脅迫後發生的。且小雲是在案發後很久才得知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連名字都是假的,怎麼能說是正常的戀愛關系?

小雲父親表示,将為女兒提起上訴,希望司法機關查明女兒懷孕是否受到脅迫,同時希望對女兒從輕改判。

小雲是否如其父親說的那樣被脅迫發生關系?紅星新聞将繼續關注。

此前報道:父親回家吓一跳,地上全是血,衛生間裡還有個嬰兒,17歲的女兒躺在床上一動不動

或許多年以後,小雲(化名)才會明白,她17歲那年的舉動,将會是生命中無法承受的痛。

2020年2月29日下午,内蒙古包頭,窗外依然寒冷。小雲在一自建房内,忍着分娩的劇痛,獨自一人誕下一名嬰兒。她甚至來不及多看孩子一眼,便用剛剪斷臍帶的剪刀,結束了親生骨肉的性命。

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直到悲劇發生,小雲的家人無人知曉她懷孕生産的事實。

小雲3歲時,父母便離婚了。此後她跟随父親生活,再未見過母親。但其父常常在外打工,從小學起,小雲便開始住校生活。在本該享受家庭、親情溫暖的年紀,她早早地學會了與孤獨作伴。

2018年,16歲的小雲進入當地一所職業學校就讀。同年11月,她在校外打工兼職時,認識了年齡相仿的小林(化名)。随後,二人開始交往,并發生關系。這段感情維持了半年左右,2019年6月後,小雲将小林微信删除,電話拉黑,雙方再無來往。

不久後,小雲發現自己懷孕了。她曾嘗試去醫院打胎,但由于尚未成年,醫院不予進行“人流”。眼看着一天天隆起的肚子,小雲隻能穿上厚衣服,盡力掩蓋着。父親偶爾見她,也并未發現異常,隻是認為女兒長“胖”了。

懷孕後,小雲獨自承擔着一切。她沒有孕婦應有的照料,沒有産檢,甚至沒有人訴說。最後,她選擇了用最極端的方式,來面對嬰兒的呱呱墜地。

2020年12月,小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庭審前,小雲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她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十分後悔。小雲的辯護人稱,她突然分娩,沒有任何心理準備,又害怕被人發現(懷孕生孩子),從而失去理智。

該案未當庭宣判。庭審後,審理此案的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社區矯正法》等有關規定,向小雲居住地、戶籍地兩個區的司法局發送“委托調查評估函”,委托司法行政部門對小雲對所居住社區影響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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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中院下發的委托調查評估函

小雲的父親日前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小雲居住地的包頭市昆都侖區司法局,以小雲和父親所居住房屋不是自有房屋等理由,對小雲作出不予接收社區矯正的評估結果。小雲戶籍所在地的包頭九原區司法局以人戶分離等為由,也不同意接收。

包頭市司法局社區矯正科相關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社區矯正法》,法院“判緩”前,可以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做社會危害性評估。但社會危害性評估,不會影響法院的判決。

小雲的父親表示,自己作為父親深深自責的同時,還是希望能夠對女兒從輕懲罰。

父親的自責:

如果早進家門十幾分鐘,悲劇可能不會發生

小雲的父親清晰記得,自己2020年2月29日下午幹完活回家,推開門的那一幕。

“地下都是血。”于是,小雲父親拿來拖把,去拖地上的血迹。拖完洗拖把時,他發現衛生間洗拖把的桶裡有一個嬰兒。

随後,小雲的父親轉身從衛生間出來,發現女兒躺在床上,一動不動,已經休克。他立刻撥打120,将女兒送往醫院。

途中,小雲的父親向醫護人員說明尚有一名嬰兒在擦地桶的污水内。此後,醫護人員撥打110報警,公安人員到現場後發現了嬰兒。

起訴書顯示,當天16時至18時許,小雲在包頭市昆都侖區一自建房内自行接産一名嬰兒,因害怕被發現遂使用剪刀剪切嬰兒頸部,後又将其放入衛生間擦地桶的污水内。

經鑒定, 該嬰兒為女性,生前被他人銳器傷及頸部,緻其死亡。

2020年3月3日,小雲從醫院出院。出院診斷為其正常分娩,産後出血至失血性休克。

出院後,小雲接受警方調查時承認,自己将剛出世的孩子殺害,原因是害怕被别人發現。

2020年5月9日,小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批準逮捕。

當問及小雲父親,女兒懷孕為何不知情時?小雲父親稱,自己作為男人,也不太好問女兒生理上的變化。“我就是有一次看見她,就問你咋這麼胖了?她也不說。”

他補充道,當時是冬天,她穿棉衣,自己也沒多想。“我還說胖了你就趕緊減肥,還跟她(女兒)說過這話,你看看(我)多傻!”

小雲的父親歎息說,如果早進家門十幾分鐘,悲劇可能不會發生。“說起來我的失誤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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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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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02

辯護人的聲音:

小雲發現懷孕後曾去打胎,因為未成年醫院未給其做手術

由于涉及未成年人,2020年12月,該案在包頭中院不公開審理。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小雲犯故意殺人罪。同時,檢方也指出,小雲犯罪時系未成年人,适用刑法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小雲的辯護人稱,小雲在校外兼職打工的過程中認識了所謂的小林,兩人談男女朋友後小雲被哄騙和其發生了關系。直到本案案發通過公安機關的調查,被告人才知道小林的真名叫田某某。

辯護人表示,兩人分手後小雲發現懷孕心理非常恐慌,自己悄悄去醫院打胎。由于是未成年人醫院不給做手術,也不敢和家人說,在此期間背負了巨大的心理壓力,在家突然生産分娩,也沒有任何心理準備。面對突然生産這一事實,在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無法理智的應對又害怕被别人發現,從而采取了極端的方式殺害剛出生的嬰兒。

同時,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是一個涉世不深的未成年少女,缺乏法律意識,實施犯罪行為是臨時起意而非預謀實施。相對來說主觀惡性較小,現在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觸犯了法律,自己也非常後悔,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請法庭在量刑時這些情節予以考慮。

據悉,該案未當庭宣判。日前,小雲的辯護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該案法庭正在合議中。

庭審之後,法院給司法局下達委托調查評估函

司法行政部門:評估不會影響判決

“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可以判緩(刑)的。” 小雲的辯護人說。她也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庭審後,包頭中院給小雲的居住地、戶籍地兩個區的司法局下了委托調查評估函。

小雲的辯護人介紹,因為判緩刑需要走這個程序,但最終兩個區都作出不能對小雲接收進行社區矯正的評估結果。

對此,2021年3月18日,紅星新聞記者緻電包頭中院審理此案法官。對方表示案件正在審理中,不能透露相關情況。

對于小雲父親提出的關于其居住地和戶籍地都不願接收女兒進行社區矯正的說法,紅星新聞記者分别聯系了小雲居住地的包頭市昆都侖區司法局和其戶籍所在地的包頭市九原區司法局。

昆都侖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之前的評估完全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隻是給法院判決提供一個參考,法官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做出判決。“如果是‘實刑’,那麼跟我們不存在關系,如果是判處矯正,移送到我們這,我們履行監管責任。”

九原區司法局相關人員則表示,社區矯正是以居住地管理為原則,小雲現居住地不在該區,故沒辦法接收。

對于此案,包頭市司法局社區矯正科相關負責人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社區矯正法》,法院“判緩”前,可以委托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做社會危害性評估。這個意思是可做可不做,但因為該案比較複雜,為了穩妥起見,委托小雲的居住地和戶籍地兩個區的司法局都做了。

據查,《社區矯正法》第十七條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判處管制、宣告緩刑、裁定假釋、決定或者批準暫予監外執行時應當确定社區矯正執行地。社區矯正執行地為社區矯正對象的居住地。社區矯正對象在多個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經常居住地為執行地。

上述包頭市司法局社區矯正科負責人介紹,小雲戶籍地雖然在九原區,但她常年不在那裡住,因此社區矯正執行地不适合為九原區。而在法院下發委托調查評估函後,相關評估人員去小雲居住地昆都侖區當地的派出所、居委會、辦事處、鄰居家等調查,還去小雲家裡實地查看,認真且符合程序得出了評估結果。

該社區矯正科負責人透露了其中的細節。“昆區辦事處就不同意,出了一個(材料),說是因為這個孩子能把自己的孩子殺了,那就是有點偏激,不太适合在社區。一個是不好管理,一個真的是随時有可能危害鄰居什麼的。”

該負責人補充道,小雲父親向市司法局反映上述問題後,市司法局派專人去調查了,認為兩個區的評估都是按時、按标準上報的,确實沒有問題。

同時,該負責人表示,法院委托司法行政部門對小雲進行社會危害性評估,不會影響它的判決。“法院是可以委托評估,也可以不委托評估。評估其實對(小雲)是否判緩作用微乎其微。”

專家:

社會危害性評估需客觀判斷 可委托第三方社會組織評估

對于此案,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從實踐情況看,可能沒有多少社區願意接受有犯罪行為的人到社區進行矯正,一方面可能是安全顧慮,另一方面擔心會增加社區協助管理負擔。

彭新林介紹,社區矯正本就是将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内,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以及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确定的期限内,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依法協助社區矯正機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協助矯正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這是其法定義務。至于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會有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調查評估,需要進行綜合判斷,要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系、一貫表現、犯罪原因、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社區意見等進行調查了解、全面評估,形成評估意見,不能簡單地以社區是否同意接收為标準。

未成年人犯罪後要如何重新回歸社會?

專家:要以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各方都應參與到監督管理、教育幫扶中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在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小雲犯罪時尚未成年,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同時,按照《社區矯正法》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對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進行調查評估。這也意味着法院可以委托司法所等社區矯正機構或者第三方社會組織進行上述評估。且該調查評估并不是結論性的,隻是提供意見參考,最終還需由法院作出決定。

“如果小雲被判緩刑,接受社區矯正。除當地的社區矯正機構以外,居委會、包括小雲的父親等監護人,以及當地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都要參與到對她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中來,幫助她認識改正錯誤,不再犯罪,盡快融入社會。” 于旭坤說。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裡贊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建立健全犯罪未成年人持續矯正機制的建議》。

裡贊在建議中寫道,涉及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的各部門應盡快統一制定工作規範,特别是針對不捕不訴、緩刑假釋及監外執行涉罪未成年人的矯正出台統一的程序性規範和認定标準,進一步明确專門學校、普通學校、家庭教育、社區跟進等矯正工作内容。同時,建立專人跟蹤機制,設立專人和專項資金,對每個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跟蹤了解,如發現不良行為或違反社區矯正法相關規定的,及早通知相關部門予以處置,從而起到預防犯罪的作用。

如今,小雲仍在看守所羁押,等待法律對她的最終裁決。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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