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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抄襲賠償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8 15:52:52

 荔枝特報記者/李愛 張紫珺 姜弘毅  

  近日,一檔停播4年多的交通警示類節目《譚談交通》因著作權糾紛再度引發關注。

  該節目原主持人、原成都市公安局民警譚喬在B站發布的多條節目相關視頻被投訴下架。與此同時,各大平台關于《譚談交通》的諸多二創作品也被逐一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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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3日譚喬B站頁面

  7月11日,成都廣播電視台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布聲明稱,成都市廣播電視台為《譚談交通》節目的著作權人,有權對網絡上未經許可發布《譚談交通》相關視頻的行為進行依法維權,相關維權工作授權給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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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廣播電視台委托律師事務所發布的聲明

  對于《譚談交通》的著作權歸屬問題,譚喬在接受荔枝新聞采訪時提出異議,在他看來,自己在參與主持《譚談交通》的過程中,融入了許多個人想法和創造力,“當初我在做這個事情的時候就在不斷地去深挖人物背後的故事,把《譚談交通》做得非常有意思、好玩”“雖然我沒有去主張著作相關權利,但不代表可以忽略我的存在。”

  譚喬表示,目前沒有機構或個人與他就此事溝通,也未收到相關起訴書,對于節目著作權歸屬問題自己并不十分在意,該檔節目創作的初衷是為了普及交通安全知識,具有公益性質,“我隻希望全網所有的人都能免費二創。”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研究員馮曉青接受荔枝新聞采訪時表示,《譚談交通》糾紛事件可被視為現行《著作權法》實施以來較為典型的案例,其反映出随着網絡傳播渠道拓寬、信息網絡作品日漸多元,作品類型劃分、著作權保護及侵權行為界定等法律問題需要進一步厘清。

  著作權之争:誰是《譚談交通》的合法著作權人?

  《譚談交通》是成都廣播電視台都市生活頻道于2005年開播的一檔交通警示類節目。成都市廣播電視台在委托聲明中闡釋了節目相關制作方的情況。2005年3月起,在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導下,成都市廣播電視台都市生活頻道策劃、編導、制作并播出《譚談交通》節目,該節目由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派時任交警的譚喬進行現場主持。該節目于2018年5月停止更新。

  節目另一相關單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此前向荔枝新聞表示:該局不涉及著作權争議,“《譚談交通》是成都電視台的節目,著作權相關事宜需咨詢成都電視台。”

  該節目在電視台播出階段,就因貼近大衆生活和譚喬極具個人特色的主持風格,赢得了成都市民的一緻好評。而近年來,随着一些節目片段在視頻網站上二次傳播,諸如“到二仙橋,走成華大道”等網絡熱梗,讓節目再次翻紅,譚喬也被網友親切稱為“譚sir”。在譚喬看來,這檔節目是融入了他個人許多創作力和心血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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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喬在微博發布相關回應

  此事件中,節目著作權的歸屬問題是争論的核心。馮曉青認為,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十四條規定,單從譚喬作為主持人與成都廣播電視台合作完成《譚談交通》節目的角度出發,成都電視台是該節目的創作一方,而譚喬并非電視台工作人員,其作為交警的本職并非節目制作,在此情況下,譚喬參與該節目可被認定為合作作者,如沒有特殊協商約定,雙方應共同享有著作權。  此前,譚喬曾向荔枝新聞表示,最初與成都廣播電視台合作期間,雙方并未簽訂任何協議和合同。  另據貝殼财經報道,一位在成都廣播電視台和譚喬共事過的内部人士表示,當初著作權意識不強,确實沒有簽訂相關合同,但也以餐補的形式支付了相應的報酬。  馮曉青同時提到,對于《譚談交通》這一智力成果在著作權法中如何定性,應當被認定為是視聽作品還是單純的錄像制品,将影響到相關著作權歸屬的判定。  在認定《譚談交通》為視聽作品的前提下,即使認可譚喬為合作作者,該作品著作權歸屬仍需以視聽作品為基礎。鑒于此前譚喬和成都廣播電視台并未簽訂協議,依照現行《著作權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譚喬可享有署名權和獲得報酬權,此外,依照該條第三款規定:“視聽作品中的劇本、音樂等可以單獨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權單獨行使其著作權”,譚喬對其可以單獨使用的部分,可單獨行使著作權。  他同時提出,《譚談交通》是否能夠認定為視聽作品,還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否則隻能認定為錄像制品。在錄像制品的情況下,譚喬作為作者和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将更寬泛些;相應地,成都廣播電視台隻享有錄像制作者權,更多受到著作權的限制。  另有觀點認為,《譚談交通》應屬譚喬的職務作品。對此,馮曉青認為,即便考慮到譚喬參與節目時的職務身份可能帶來的複雜性,假定該節目被視為譚喬的職務作品,也不排除其享有的著作權。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内優先使用。”其第二款規定,報社、期刊社、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的工作人員創作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

  二創著作權風險:如何在雙方之間尋找平衡?

  短視頻時代,《譚談交通》經過網友剪輯、搬運或二次創作,再次走紅。

  在此次《譚談交通》侵權糾紛中,“再傳播者”成為了被維權的對象。

  成都廣播電視台此前聲明稱,已将相關維權工作授權給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天眼查數據顯示,該公司近期密集起訴多家視頻公司,案由均為“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

  四川射洪某廣告有限公司法人陳先生在今年六月收到了法院傳票,他們曾在2015年在微信公衆号上推送了一期《譚談交通》視頻,節目受訪者來自射洪。遊術公司起訴認為,陳先生其公司違法轉載《譚談交通》作品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獲得報酬等合法權益,要求其删除侵權視頻,賠償10000元。

  陳先生告訴荔枝新聞,因考慮到訴訟程序的時限問題,其已于7月4日通過視頻和對方簽了和解書,并支付和解金5000元及訴訟費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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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洪某廣告公司法人收到的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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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洪某廣告公司被訴侵權的内容

  也有被起訴的公司對是否構成侵權提出異議。石家莊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法務陳先生告訴荔枝新聞,該公司也因曾截取引用《譚談交通》約兩分鐘的節目片段而收到相似的起訴,索賠金額同樣為10000元。該公司目前以提出管轄權異議為由,暫未應訴。

  目前,多個網絡視頻平台已對《譚談交通》相關視頻進行了下架處理,有關合理使用、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二次創作等法律問題引發關注。

  在馮曉青看來,根據現行《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各類網絡平台對于他人作品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二次創作傳播,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即使是出于公益目的,也涉嫌侵害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他同時指出,随着短視頻時代到來,有關短視頻著作權如何治理的問題日益突出,對于短視頻著作權治理,有如下幾個問題需要探讨,一是短視頻的獨創性認定,二是短視頻著作權保護的邊界,三是短視頻傳播利用過程中的著作權侵權責任的界定。從平台的角度來看,随着技術不斷發展,保護著作權作品的技術措施、履行注意義務的手段都應當有所進步。在著作權問題的解決上,應該本着合作共赢的理念,多管齊下,多元共治,這是解決當前短視頻著作權糾紛的根本出路。可考慮采用多方共治、多方合作的模式,暢通著作權人、平台、用戶之間的許可授權機制,使得視頻制作者能夠以合法的方式獲得許可,在盡可能低的成本之下,快捷地制作和傳播短視頻。與此同時,短視頻的制作和傳播,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權。短視頻著作權的保護,需要以利益平衡為原則,謀求短視頻産業的發展與社會公衆利益之間的平衡。

  學者提醒:著作權保護、風險防範意識需加強

  在對《譚談交通》下架事件本身的關注與讨論之外,馮曉青關注到,近年來一系列知識産權維權的相關案例,均或多或少反映出社會對于著作權保護的意識正在逐漸加強。

  馮曉青提出,在網絡信息傳播快速發展,人人都有機會當作者、人人都可參與作品傳播的情況下,應當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同時謹防侵害他人著作權。

  從創作者角度出發,首先要有對作品的權利意識,知法懂法,能夠在必要時候保護自身權益。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則有助于規避相關法律糾紛,對于更多的“搬運者”、二創傳播者而言,樹立正确的著作權意識同樣具有現實意義,可避免部分無意識侵權行為。

  此外,促進全社會樹立著作權意識,對著作權侵權責任進行合理界定,既有利于構建良好的創作環境,也有利于相關産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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