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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飲料沒有食品安全标志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2-04 06:04:17

固體飲料沒有食品安全标志?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固體飲料産品應在産品标簽上醒目标示“固體飲料”字樣,同時應标示“本産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此前生産的産品可在保質期内繼續銷售,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固體飲料沒有食品安全标志?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固體飲料沒有食品安全标志(固體飲料标簽标識有了監管規範)1

固體飲料沒有食品安全标志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固體飲料産品應在産品标簽上醒目标示“固體飲料”字樣,同時應标示“本産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實施,此前生産的産品可在保質期内繼續銷售。

分析認為,從2020年湖南固體飲料冒充特醫食品案開始,監管部門對固體飲料冒充特醫食品監管嚴上加嚴,固體飲料利用标簽标示、宣傳語等手段冒充特醫食品将難上加難。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

“固體飲料”名稱需醒目标示

《公告》規定,固體飲料産品名稱不得與已經批準發布的特殊食品名稱相同;應在産品标簽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固體飲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蛋白固體飲料、植物固體飲料等最小銷售單元,應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産品不能代替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為警示信息。

《公告》還要求,固體飲料标簽、說明書及宣傳資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進行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産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産婦、病人、存在營養風險或營養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産工藝、原料名稱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滿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從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此次《公告》重點在于通過标簽标示、警示用語、宣傳語等方面的規定,直接針對固體飲料冒充特殊食品的慣用僞裝伎倆。

新京報記者曾在2019年5月實地調查發現,北京3家醫院院内商店售賣标稱甯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生産的具有一定功能性質的“配方粉”。其中,甯波特壹“佳瑞寶”為固體飲料,但名稱為“氨基酸配方粉”,且包裝正面印有“适宜為乳蛋白及多種食物蛋白過敏人群提供營養支持”,售價達338元/罐(400g)。金大洋“特能舒疸”标稱為“高膽紅素血征黃疸期營養支持固體飲料”,但同時又打出了“黃疸期小肽配方粉”,售價高達568元/罐(360g)。兩家企業均沒有特醫食品生産資質,後因虛假宣傳等違規行為被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中國保健協會秘書長徐華鋒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很多固體飲料在包裝、文字、商品名、企業名、售價上都在模仿特醫食品,如果單以固體飲料的類别銷售,顯然賣不上這麼高的價格。”

假冒特醫食品受重拳整治

早在2010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就曾發布消費提示,幫助消費者正确區分特醫食品與固體飲料。

所謂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為滿足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者特定疾病狀态人群對營養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專門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我國對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的注冊審批管理。

而固體飲料是用食品原輔料、食品添加劑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狀、顆粒狀或塊狀,供沖調或沖泡飲用的普通食品。其産品配方、生産工藝、标簽和說明書等不需要産品注冊審批,不能标示适用人群,也不需要在醫生和臨床營養師指導下使用。如果用固體飲料替代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長期食用,會對身體健康造成危害。

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執行副會長厲梁秋此前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2020年湖南固體飲料冒充特醫食品案開始,監管部門對固體飲料冒充特醫食品一直從嚴監管。2020年5月,湖南永興縣多名家長發現孩子食用“倍氨敏”産品後身體出現異常。2021年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涉事母嬰店經營者被湖南永興縣市場監管局處以頂格罰款200萬元,對生産商天津德恒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2021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下發《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特醫食品“突出特醫食品标示特點和警示用語,警示消費者須在醫生或臨床營養師的指導下使用,指導消費者正确選購”。厲梁秋表示,其主要目的在于方便消費者清晰選擇特醫食品,有效區分固體飲料,下一步還将推行特醫食品專門标識。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對全國政協委員魯曉明《關于推動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産業健康發展的提案》的答複,起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固體飲料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修訂《固體飲料》相關标準,加強特醫食品在内的食品标簽說明書管理等,正是“不斷完善長效防範機制,從源頭避免虛假标識、誇大宣傳、冒充特醫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延展】

固體飲料冒充特醫食品典型案件

2019年6月,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關于查處甯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和青島金大洋乳業有限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報》稱,執法部門已查扣涉事企業甯波特壹食品有限公司6款産品6643聽、查扣青島金大洋食品有限公司5款産品862罐,責令企業停産召回,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2020年12月,由60名家長參與維權、波及廣州10餘家醫院的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案迎來行政處罰結果。涉事産品“貝兒呔”“敏兒舒”“特益高”背後的總經銷商廣州市能嬰貿易有限公司因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等行為,緻使消費者将固體飲料誤認為是特醫食品,被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罰款。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藥品監管局通報固體飲料“倍氨敏”冒充特醫奶粉相關案情,涉事母嬰用品連鎖店經營者被處以頂格罰款200萬元,并已賠償消費者近103萬元,對生産商天津德恒涉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移送天津市市場監管部門處理。天眼查顯示,2020年8月,天津德恒因生産經營标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被執法部門合計罰沒617349元,又因虛假宣傳被罰款20萬元。

2021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固體飲料冒充特醫奶粉被罰1452.57萬元,企業第一責任人鄧某某被罰284.62萬元。深圳益康元10款産品(共24864罐)标簽存在利用産品名稱、圖形、文字、色差、字體、字号等多個信息點重複指向特殊醫學用途食品、誤導消費者。

2021年11月,李某謊稱銷售的“五行幹細胞”“洋格納”等固體飲料可以治療多種疾病,騙取多名老年人信任,分别以每盒1990元、2490元的價格出售,獲利21萬餘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

新京報記者 郭鐵 圖片來源 官網截圖

編輯 李嚴 校對 柳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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