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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指的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0 15:16:18

入職時和用人單位談好了一個月工資八千,但是簽合同時,勞動合同上卻寫着基本工資2200。發工資時,人事拿着工資條讓你簽字,工資條上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還有實發工資。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給單位造成損失時,用人單位扣減你的工資後隻給你發了最低工資。

到底什麼是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和最低工資标準?它們之間有什麼關系?

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指的是基本工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一,基本工資

勞動者基本工資是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或國家及企業規章制度規定的工資标準計算的工資,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提供正常勞動所得的報酬。也稱标準工資。在一般情況下,基本工資是勞動者所得工資額的基本組成部分,也是主要部分,較之工資額的其他組成部分具有相對穩定性。

職工基本工資的多少,一般反映他們之間的工作能力、業務技術水平和擔負職責的差異。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職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資的最低數額,應當保證職工本人及其平均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企業實際管理中,基本工資的概念非常泛化,而且在法律上也并無确定的定義,所以每個企業對基本工資的定義和标準也是千差萬别,因此基本工資隻是一個模糊概念。

二,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所有勞動所得現金的總和,是沒有扣減勞動者各種應繳應扣項目的工資。也稱稅前工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 獎金 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或曠工造成的工資或者獎金減少的部分。

與應發工資想對應的是實發工資,是扣除勞動者應繳應扣的各種項目後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其他扣減工資。

三,最低工資标準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作時間内,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的确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拟訂,并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最低工資标準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的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同地區的最低工資标準可能不同。

工資指的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什麼是基本工資)1

四,相關問題總結

1,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隻寫當地最低工資合法嗎?

勞動合同隻寫最低工資是合法的。一般勞動合同隻對基本工資的約定是固定的。但是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或者簽訂補充協議對自己的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助等進行補充約定。這樣能更好的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2,最低工資标準指的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标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同時,《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企業通過貼補夥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其它收入等。

由上述規定可見,最低工資标準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的應發工資。這個應發工資不包含勞動者的加班費、相關津貼、福利以及保險。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内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适用于本條規定。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

3,扣除社保、公積金後實發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标準合理嗎?

根據《最低工資标準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内的不同行政區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資标準。

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法律依據:《最低工資标準規定》第七條、《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因此,各地區政策不盡相同,比如,山東地區根據關于最低工資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6]387号)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夥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标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标準之内”所以,關于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承擔部分,單位繳納後,不能抵扣職工工資;職工個人承擔部分包含在最低工資标準之内。因此,在扣除員工社保、公積金後實發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是在法律允許範圍内的。

但也有省市要求,扣除社保費用後,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如《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标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18号)的規定,上海市最低工資标準不包括的範圍除《最低工資規定》規定外,還不包括“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扣除員工社保、公積金後實發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是不合理的。

最低工資不包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北京、上海、安徽。

最低工資不包括住房公積金:江蘇。

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江西、湖南、甯夏。

最低工資包括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重慶、廣東、天津、福建、河南、四川、山東、浙江、河北、内蒙古、貴州、雲南、新疆。

4,哪些情況用人單位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1)事假或者曠工、遲到早退等缺勤情形,扣除工資後可以低于最低工資;

2)病假期間工資。在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支付病假工資可以低于最低工資;

3)待崗工資;

4)其他特殊情形。

5,隻要實發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就一定合法嗎?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以及企業通過貼補夥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其它收入等。

因此,勞動者的實發工資雖然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但是如果減掉加班費、各種津貼、保險費、福利以及食宿補貼等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仍然是不合法的。

6,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工資,有哪些法律後果?

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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