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評論員 與歸
10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布,依法對2家拒收現金的物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并予以曝光。被曝光的單位是南昌市天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世紀中央城一期服務中心、廣州市萬科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南甯金域缇香分公司,處罰金額分别為1000元和5000元。
坦白說,這樣的處罰金額對于一家物業公司來說隻是九牛一毛,但通過央行予以曝光所産生的震懾效應和警示意義,是遠遠大于這幾千塊罰款的。一些網友紛紛在社交平台轉發這則消息,順便揶揄一下自己小區物業的霸蠻,其中流露出的某種“共鳴”,很值得玩味和探讨。
以這次處罰反映出的物業問題為例,不能拒收人民币,這是一個社會常識,拒收是違法的,這是一個法律常識,涉事物業公司難道真的不知道嗎?恐怕不是不知道,而是明明知道,但依然覺得自己想怎麼收款就怎麼收款,業主必然被自己拿捏得死死的,在心态上把自己當成了“甲方”,這才演繹出一系列反常識的操作來。
無獨有偶,就在前幾天,湖南長沙一小區業主突然發現,業主群中管家發的一個表格上自己被标上了“刁民”的标簽。網傳圖片顯示,在物業制作的表格上,還有業主被标注“群内負面發言多”“各種不滿意”“喜歡投訴”等字樣。對此,該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此事是前任管家所為,不是公司行為,已一戶戶道歉。
把業主視作刁民,甚至匹配各種帶有埋怨和侮辱性質的标簽,這些無不暴露出物業行業較為廣泛、長期存在的一大問題:很多物業公司常常找不準、拎不清自己的定位。物業,說到底是業主們集體聘請的服務員,而不是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發令人,這個定位如果搞不明白,就會經常幹出一些離譜的事情來。
我國《物業管理法》第二條是這麼定性物業的: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内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雇主和勞方的關系,再明确不過。
當然,并不是說,物業公司的員工就是業主們的“仆人”,業主讓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雙方要基于合同契約,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内,各自行使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物業是管理者,更是服務者,開展任何物業工作時,都應該多一些服務思維。
近年來,關于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糾紛,時不時成為輿論焦點,這很大程度上不是客觀因素造成的,而是很多物業公司在自身認知上就出現了偏差,也就注定了會遠離業主們的預期。這次,網友們紛紛在央行的一則通報下留言,折射出的正是預期未得到滿足。
所以,公開曝光物業公司的錯誤做法,很有必要。這種曝光是一種雙向告知:任性的物業該醒醒了,很多想當然的行為可能已經違法違規,一旦較真就要面臨制裁;業主們也應當知曉,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物業侵犯時,一定要敢于、善于維權,毋以事小而不争,通過堅定的維權态度,也可以讓物業檢視自身,建立起對業主權益的敬畏。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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