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快件往來已經非常普遍,但是鮮為人知的是,快件有時可作為維權甚至打赢官司重要證據,關鍵時候能發揮不可估量的作用。如借款糾紛中債權人若借款期到期2年的時間内未向債務人提出還款的主張,則在訴訟中對方以訴訟時效抗辯的話,債權人要求還款的訴訟請求很有可能會被法院駁回。債權人也很委屈,覺得自己也打電話甚至上門催過款,怎麼可能沒追過錢?但沒有書面證據,這時候債務人撿到便宜肯定也不可能主動承認。
不過,若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内以快件的書面形式向對方進行追債的話,則可形成書面的證據保存下來。屆時如有訴訟也不怕已過時效而不被支持。當然,如果想要快件形成為有效的證據,怎麼寄也是很重要,否則也可能是白忙活。
檢察官有話說:“首先,選擇快遞公司:檢察官建議首要選中國郵政EMS,雖然郵政EMS沒順豐快,也沒韻達便宜,但他姓”公”。法庭認可郵政投遞信息真實、合法性高于其他快遞公司。有些法院甚至不收取除郵政以外其他快遞公司的快件。所以這是良心建議,絕非賣廣告。
收件人、收件地址:如對方是公司、個體工商戶等組織,合同内注明地址,則以合同注明地址為收件地址:若無明确地址,則以該組織在工商等行政機關登記地址為收件地址:收件人可寫法定代表人名字、負責人名字。如對方是個人,同樣首先以合同注明地址為收件地址,若無合同(或合同未寫地址),則以身份證上的住址為收件地址。
再者,郵件詳細說明(内件品名),此列信息尤其重要!一定要寫明寄的是什麼文件,若随便寫個文件或者什麼都不寫(誰知道你寄的是什麼文件?),那麼在法庭中該快件也難以被法院認定為有效的證據。如:債權人甲要求債務人乙還款,則應在這裡盡量寫為“關于甲要求乙償還XX債務的函”(可在旁邊再細化寫明乙于XX年XX月XX日向甲借款XX元末還等)。
最後,重中之重将所發的函件全部複印—份并将寄件人的存單保存好,記清單号。無論對方簽收與否,盡快上EMS官網把送達信息打印保存(網上的投遞信息隻保存半年)。如此,函件、寄件單、送達信息可形成向對方要求履行義務或提出主張的完整證據鍊,打赢官司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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