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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3歲女子被害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30 04:21:32

2010年10月26日下午,湖北恩施鹹豐縣警方接到報警電話,有一名叫梁子軍的男子報案稱,自己家中被盜,妻子也失蹤了。

警方立刻趕到報警所在位置,位于鹹豐縣沿河路原計委1棟2單元3樓的一戶民居。

梁子軍聲稱,自己前一天前往恩施市市内看病,剛回家,就發現了這一幕,于是立刻報警。

警方剛開始以為是一起普通的入室盜竊案,他們的主要工作是清點丢失物品,以及看看能否找到小偷的蛛絲馬迹。

這是一個三居室的民居,客廳的電視和電燈都是開着的,地闆和沙發上都很幹淨整潔,其他屋子也很幹淨,唯獨主卧室滿地狼藉,梳妝台和床頭櫃的抽屜也都開着,似乎被人翻動過。

湖南23歲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1

然而在警方人員拉開主卧裡的衣櫃後,從衣櫃裡竟然發現一個女子屍體,經過梁子軍的辨認,那就是自己的妻子張姝妮。

事态的發展過于迅速,出警的幾名公安立刻打電話請刑警隊的人過來,而梁子軍卻抱着妻子的屍體痛哭,讓人感覺到惋惜。

經過法醫鑒定,死者張姝妮的死亡時間是在25日晚上9點50分到10點30分之間,死因是先被人打暈,然後勒頸窒息死亡。

根據現場來看,這似乎是一場入室盜竊引發的殺人案件,一名盜竊者趁着張姝妮睡覺的時候潛入家中,在被張姝妮發現後,盜竊者于是将其殺人滅口。

從邏輯上來看,這似乎是能夠說得通的,但是警方在經過勘查現場後,這個看法就被否決了,而是一場有預謀的謀殺案。

警方為何會做出這樣的判斷呢?

首先是從作案時間上來說,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都知道,小偷的作案時間一般都在白天或者淩晨,白天是因為家裡人都去上班了,沒有人,針對的是上班族,淩晨則是人都睡着了,是最不容易察覺的。

而此案發生時間在晚上九十點鐘,這個時間點可不是睡覺的時間,小偷怎麼可能在人家還沒睡覺的時候去作案呢?

湖南23歲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2

其次,小偷入室盜竊大多為财,在被發現後,往往都以逃走為第一目的,在此案中,死者化妝台裡有被翻出來的首飾,并未被帶走,死者手提包中的錢包中現金明顯被翻動過,但是卻沒被帶走。

說明犯罪嫌疑人并非為财而來,而且警方又在客廳地闆中發現了經過整理的情況,說明最初案發現場不是卧室,而是客廳,如果小偷入室後激情殺人,那麼必然倉皇逃跑,不會去僞裝現場。

最後,小偷作案最困難的一步就是進入到室内,經驗豐富的小偷往往是從窗戶爬進去,也不乏有開鎖技術厲害的,從門進入,但是張姝妮家門窗都沒有撬動的痕迹,窗外也沒有攀爬過的痕迹。

這就說明,很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敲門後,女主人給開門,犯罪嫌疑人才進入到室内,案發時客廳的電腦還開着,播放器中顯示正在播放一部電視劇,卻是暫停狀态,這更印證是有人敲門後,女主人暫停電視劇後才去開的門。

所以,這很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而法醫的屍檢結果是,張姝妮是被人從後方用鈍器打擊後腦,然後勒住頸部,如果不是熟人,怎麼會出現在張姝妮的後方呢?

在确認為一場精心策劃的謀殺案後,警方不敢大意,立刻展開偵查,以期短期内破案。

湖南23歲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3

然而再一次勘查時,警方發現兇手是有備而來的,在案發現場,無論是被拉開的抽屜,還是被翻動過的衣櫃,都沒有找到兇手的指紋,警方猜測作案人在作案時是戴着手套的。

雖然現場打掃得很幹淨,但是細心的偵查員們還是在客廳靠近沙發的角落裡發現了竊賊遺留下來的唯一痕迹,半枚鞋印,36碼女鞋腳印,這讓警方極為不解,難道兇手是一個女人?

然而從作案手法上來看,這不可能是一名女子能夠完成的啊!為了找到鞋印的主人,鹹豐縣公安局特地從湖北省公安廳找來足迹鑒定專家,經過專家鑒定,這是一枚被僞裝過的鞋印。

也就是說,兇手并非是36碼的腳,因為留在地面上的鞋印,前掌、前尖和後跟壓得很實,腳弓的部位卻是空的,也就是說兇手的腳遠比鞋要大。

專家通過技術手段計算後,分析出兇手至少穿40碼以上的鞋,身高在一米七左右,這讓警方初步勾勒出兇手的一些信息,然而僅憑這些信息就想鎖定真兇,無疑是癡人說夢。

除此之外,警方也在思考兇手又是如何進入小區的呢?

張姝妮所居住的小區是一個老舊小區,隻有一個進出口,四周都是高牆,根本無法翻越,警方在對全小區人員進行梳理後,也沒有發現可疑之人。

辦案人員在監控室從保安那裡得知,小區的監控有一個盲區,隻有一米左右的寬度,如果兇手沒有露面,很有可能是從盲區經過的。

湖南23歲女子被害(湖北一女子家中被害)4

在初步判斷是熟人作案,兇手又是男性後,警方決定從張姝妮的社會關系開始查起。

然而張姝妮的身份卻讓警方的調查再次陷入到困難當中。

張姝妮并不是普通的家庭主婦,擁有一個簡單的社會關系,28歲的張姝妮,是施恩當地小有名氣的歌手,曾多次在歌唱比賽中獲過獎。

母親是當地很有名的土家族刺繡專家,家中開着一家規模不小的土家刺繡廠,張姝妮平時就在母親的廠子裡做刺繡,工作比較穩定。

盡管家庭很好,但是卻沒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在經曆一段不幸的婚姻後,在2009年與開篇報案的梁子軍閃婚。

當時,大家都不看好這樁婚姻,因為張姝妮雖然結過一次婚,但也隻有28歲,家庭條件也好,而梁子軍已經40歲,在一家單位當司機,一個月收入隻有兩三千元。

盡管梁子軍明擺着配不上張姝妮,但是張姝妮認為梁子軍溫柔體貼,會照顧人,盡管年紀大了點,隻要穩重可靠就行了。

為此,張姝妮在與梁子軍結識不到三個月的時間後,就不顧母親的反對,堅持與梁子軍成婚,見女兒已經鐵了心,母親也隻好同意,操辦了一場婚禮。

據張姝妮的母親反映,雖然女兒曾經參加過幾次歌唱比賽,但是在社會上并沒有結識不三不四的人,也沒有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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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否定了劫财殺人與仇殺的情況下,認為有可能是情殺導緻的,為此特地調查了前夫鄧某與現任丈夫梁子軍。

張姝妮與第一任丈夫鄧某之間是有着一段失敗的婚姻的,離婚後,鄧某與張姝妮之間依然存在感情糾葛,在案發前幾天還到張姝妮父母家中鬧過,一向喜歡唱歌的張姝妮甚至因此拒絕再登台唱歌。

難道張姝妮與鄧某之間有什麼說不清楚的感情糾葛,導緻鄧某痛下殺手?

警方立刻找到鄧某,發現此人符合專家根據鞋印刻畫的嫌疑人的形象,這樣的話,一切似乎就能夠說得清楚了,鄧某到張姝妮家敲門,張姝妮自然會開門,于是進行作案。

然而這隻能證明鄧某有作案動機和作案條件,但是警方通過深入調查後,發現鄧某沒有作案時間,而且鞋印經過比對也與現場留下的不一緻,鄧某因此被排除了。

相比于首任丈夫,第二任丈夫似乎更有作案嫌疑,原因是梁子軍在案發前曾給妻子購買過巨額人身意外保險。

一名偵查員在與張姝妮的母親走訪中,無意中得到這樣一條線索,其母親說,在前幾天,有一家保險公司曾上門找過她,說她女兒生前曾購買過一份32萬保額的人身意外險,需要核對一下投保人簽名是不是張姝妮本人,她告訴警方,這個保單上的簽名并不是女兒的字迹。

這無疑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并找梁子軍進行核對,是否為張姝妮購買保險,梁子軍對于警方的詢問,淡定地表示,他有一個同學在保險公司工作,經常向他推銷保險,他礙于情面,最終才為妻子購買了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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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找到這位在保險公司上班的同學,也證明梁子軍确實有給家人買保險的習慣,都是為了完成公司的任務。

本來這種說法也無可厚非,然而警方在保險公司進行調查後發現了蹊跷,梁子軍并非花個三五百塊錢買一份保險,而是花費了8萬元,給妻子買了三分人身意外險。

這明顯就有問題了,首先是,梁子軍的收入并不高,一個月隻有兩三千塊錢,卻一次性拿出八萬塊購買保險,顯然不符合其所謂:“幫賣保險的同學完成任務的說法”。

其次,即使是購買保險,也不是這樣買的,一般家庭在購買保險時是給丈夫購買人身意外險,給妻子購買養老、醫療保險,哪有給妻子買高額意外險的,這明顯違背常理。

最後,梁子軍為張姝妮購買巨額意外險是張姝妮所不知道的,而保險的受益人并非通常情況下的“法定受益人”,而是“指定受益人”梁子軍。

也就是說,在張姝妮人身發生意外而離世後,梁子軍是唯一獲益的人。

這不難讓警方猜測,梁子軍為了從保險公司那裡獲取巨額保費,為此将妻子殺害。

但是梁子軍卻有明确不在場的證明,根據梁子軍報案時所述,案發當天他正好去距離100公裡之外的恩施看病,沒有在家,自己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

為了證實梁子軍是否撒謊,警方特地趕到恩施查詢梁子軍在案發當天的行動軌迹,警方經過調查後發現,情況确實如梁子軍所說,他在案發時正在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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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提取到的監控錄像顯示,在當晚7點02分左右,梁子軍曾經出現在恩施的一個路口,在當晚9點左右,梁子軍在旅店前台辦理入住手續,回到房間後,第二天早上才退房,酒店人員也能夠證明梁子軍當天晚上并未離開賓館。

鹹豐縣雖然在轄區上歸屬于恩施市,但是從鹹豐縣到恩施市市内卻相距100公裡,如此遠的距離,即使是開車最快也要一個半小時才能到達,來回也需要三個小時。

而法醫鑒定張姝妮的死亡時間在10點左右,在這個時間内,梁子軍是無論如何也不可能趕回來的。

盡管梁子軍擁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據,卻讓辦案經驗豐富的民警感覺到奇怪,在2010年還并非大街小巷都有攝像頭的時候,而梁子軍卻恰到好處地在各處留下“記錄”,明顯是刻意為之。

這讓警方聯想到,會不會是梁子軍身處恩施,卻雇兇殺人呢?

如果梁子軍沒有出現在案發現場,雇傭他人前來殺人,完全能夠避開小區門口監控,但是張姝妮能夠給其主動開門,則說明張姝妮也是認識此人的,一個雙方都認識的人會是誰呢?

辦案民警突然想到,張姝妮與梁子軍在2009年剛結婚,如果是雙方都熟識的人,想必會來參加婚宴,因此民警從抽屜裡找到了他們結婚時的人情薄。

人情薄是婚宴時記載親朋好友随禮的紀錄本,相當于一個賬本,是需要妥善保管的,這樣下次有人情往來的朋友辦紅白喜事時,就根據人情薄“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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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翻閱人情薄上賓客随禮的多少時,卻發現人情薄上有一頁被撕去了一個角,好幾個人的名字不見了,這再次引發了警方的警覺。

因為人情薄是很重要的東西,往往需要保存好幾年乃至十幾年,材質也都比一般的紙張質量要好一些,他們又沒有孩子,怎麼會平白無故地撕去一角呢?

警方當即懷疑,很有可能是梁子軍故意撕去,為的就是把真正的兇手的名字撕掉,被撕掉的一角大概有五六個人的名字,警方為了找到這幾個名字,從張姝妮父母那裡找到邀請名單,再與人情薄進行對比,确定少了六個人。

在對六個人展開調查後,警方發現其中五人都沒有作案時間,隻有一個叫廬虎山沒有不在場證明,也有作案時間。

警方詢問梁子軍,是否認識這個叫廬虎山的人,梁子軍當即表示并不認識,警方便找到張姝妮的家人,詢問是否是女方的親友。

而張姝妮的家人經過思考後,卻表示他們家并沒有叫這個名字的親戚。

最讓警方感覺到不可思議的是,警方通過戶籍系統查詢時,并沒有找到廬虎山這個名字,經驗豐富的民警當即意識到,廬虎山很有可能是假名字,但是警方并沒有就此放棄,而是通過同音字查詢,發現鹹豐縣有一名叫陸富山的人。

警方抱着一線生機,對此人進行走訪調查得知,此人是官壩村的一個村民,平時遊手好閑,沒有正經工作,平時在景點表演雜耍,會耍飛刀,看樣像是一個“江湖”人士。

而且陸富山與梁子軍是老朋友,年齡體态等特征都符合嫌疑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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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據此傳喚陸富山,并對他的鞋印與案發現場的那半枚女鞋印進行比對,發現為同一人。

但是陸富山拒不交代犯罪事實,隻是詢問警方為何抓住他?

然而警方通過現場留下的證據,對陸富山展開心理攻勢,陸富山的心理防線最終坍塌,供出緻使他殺人的正是梁子軍。

陸富山供述稱,他曾經與梁子軍在一家餐館工作過,平時還算有些往來,年過40歲的梁子軍好不容易找了一份開車的工作,卻隻有兩三千塊錢的工資,因此十分羨慕那些有錢的生活,幻想一夜暴富的梁子軍,便想着通過“殺妻騙保”的方式獲取巨款,從此改變自己的命運。

在與張姝妮結婚後,梁子軍便迫不及待拿出自己所有的積蓄8萬塊錢,偷偷給張姝妮購買了3份、總保額高達107萬元的保單,受益人都是他自己。

為了殺死妻子,梁子軍想起了遊手好閑的陸富山來實施犯罪,并承諾事成之後給他10萬元的酬金。

在此之後,梁子軍要求陸富山三次對張姝妮動手,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沒能得手,這把梁子軍氣壞了,随着時間的推進,有一份保單就快要到期了,梁子軍害怕保費打水漂,最終精心策劃了這場殺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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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陸富山,在10月25日那天,他會以到恩施市治病為名義離開鹹豐縣,為自己制造不在現場證明。

為了讓陸富山順利進入小區,他讓陸富山從小區監控的盲區進入小區,然後去敲他們家的門。

張姝妮之所以會直接開門,是因為梁子軍在出發前,曾對妻子交待說,晚上會有朋友到家裡來拿銀行卡,以此來打消張姝妮的戒備心理,從而讓陸富山進入他家。

梁子軍事先把銀行卡放到沙發墊子下面,等到陸富山進入室内後,張姝妮為了拿銀行卡就會低下頭,這個時候陸富山趁機用鐵錘将其打暈,然後勒死并丢進衣櫃。

在犯罪完成後,陸富山又制造了盜竊殺人案的現場,然後才逃離現場,為避免被發現,他作案時特意穿着女性的鞋,從而留下那枚奇怪的腳印。

警方立即将梁子軍逮捕歸案,在大量的證據面前,梁子軍不得不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陸富山交待,他在進入室内時,沙發上海放着張姝妮為梁子軍親手繡的布鞋,可憐她到臨時的時候,都不知道要害死她的,正是她愛着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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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的梁子軍為了騙取巨額保費,不惜殺害自己的妻子,實在是罪惡昭昭,天理難容,盡管他機關算盡,但是最終也沒有逃脫警方的眼睛,警方通過抽絲剝繭,最終揭露出事件的真相。

2011年9月23日,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子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陸富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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