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話記錄備份及查詢?一份村莊整體開發“遠景”下簽訂的工廠轉讓搬遷合同引發糾紛3年後,素不相識的雙方當事人鬧上法庭,在3年的審理中,加蓋中移動一家分公司公章的通話記錄之真假,成了該案争議的主要焦點,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通話記錄備份及查詢?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一份村莊整體開發“遠景”下簽訂的工廠轉讓搬遷合同引發糾紛。3年後,素不相識的雙方當事人鬧上法庭,在3年的審理中,加蓋中移動一家分公司公章的通話記錄之真假,成了該案争議的主要焦點
《法人》記者 範學偉
發自北京、河北承德
2015年11月31日上午,北京廣夏客家食品廠(以下簡稱食品廠)的總經理張洪斌早早便等候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2法庭門口,期待着通過此次庭審能與自己打了3年官司的劉秀旺、劉仁超認識。同時更希望在庭審時與二劉做一次當面對質。
不過,張洪斌的願望再一次落空,因為對方隻有一名律師到場應訴,二劉依然沒有到場。
“時至今日,我與二劉根本不認識。3年中,由于二劉僅在開始時出過一次庭,而我因重感冒恰恰缺席了那次庭審,緻使我們到現在也沒見過面。”張洪斌告訴記者。
“村子整體開發”引起的訴訟
2009年7月4日,李保軍以劉秀旺、劉仁超(乙方)的名義與食品廠(甲方)簽訂了一份《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轉讓合同》),食品廠将位于北京市順義區的50餘畝國有土地使用證和3876.91平方米房屋的房權證以總額共計2480萬元轉讓給乙方使用。2009年7月5日和8月4日,李保軍分别向張洪斌支付了300萬元定金和200萬元過戶費。食品廠未在合同約定的6個月内将土地證和房産證過戶到劉秀旺、劉仁超名下。
李保軍時任河北省灤平縣周台子村農工貿總公司總經理
2012年6月18日,劉秀旺、劉仁超向順義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食品廠繼續履行《轉讓合同》,協助二人辦理過戶手續。食品廠則稱“該案已嚴重超出訴訟時效”,請求法院駁回二劉的起訴。
該案在3年間已曆經順義法院的3次審理和北京二中院、三中院的兩次發回重審,目前已是第3次上訴。庭審中,因法官不再主張将訴訟時效作為庭審焦點,張洪斌強烈請求法庭對《轉讓合同》中“李保軍(代)”幾個字的簽字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張洪斌在法庭上陳述:“我2009年時不認識二劉,至今也不認識二劉。二劉起訴依據的《轉讓合同》是由李保軍代簽的,但‘李保軍(代)’幾個字是在《轉讓合同》已經過期兩年半以後才補的,對此我請求法庭對‘李保軍(代)’幾個字的書寫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張洪斌接着陳述說,整個事情的經過全是李保軍精心設計的一個“局”。2009年,李保軍首先打着河北省灤平縣周台子村的旗号,找到北京市順義區趙全營鎮東水泉村黨支部書記鄭德強,編造由周台子村投巨資對東水泉村進行整體開發,騙取鄭德強的信任;接着利用鄭德強的影響,許以置換土地的承諾,以遠遠低于市場的價格騙取食品廠與二劉(李謊稱二劉是周台子村領導安排的代言人)簽訂《轉讓合同》,并以“讓二劉簽名後送回”為由拿走全部《轉讓合同》;最後拿着《轉讓合同》企圖前去套取周台子村資金。後來,李保軍由于沒能套取到周台子村的資金,“謊言”不攻自破。李保軍一方面為了填補交付定金的損失,偷拿食品廠的土地證和房産證抵押給擔保公司貸款500萬元;一方面為了逃避無力繼續履行《轉讓合同》的違約責任,便“銷聲匿迹”拒不拿回《轉讓合同》予以解除。
“李保軍消失期間,我曾四處找二劉解除《轉讓合同》,但苦于連二劉叫啥都不知道而未能找到。我也曾找律師想通過訴訟予以解除,但一是沒有二劉的具體信息,二是因我手頭沒有《轉讓合同》導緻無法立案。直到2012年5月,我發現自己的土地證和房産證丢失進行挂失,‘失蹤’長達兩年6個月之久的李保軍突然打電話要我去擔保公司還貸款和利息,我因生氣沒有答應他的無理要求。沒想到李保軍反咬一口,唆使二劉企圖通過訴訟訛取食品廠。”張洪斌稱。
張洪斌繼續陳述道:如今食品廠的價值已經翻了幾番,僅過戶費一項就高達3500萬元,《轉讓合同》中的總售價連繳納過戶費都不夠。也就是說,一旦食品廠輸了,我辛辛苦苦30年的“全部心血”不但要白給他,而且還要負債數千萬元去為他辦理手續。就在我正為自己“曾經的法盲行為”懊悔之時,我得到《轉讓合同》中“李保軍(代)”幾個字是後補上的這一重大喜訊。
張洪斌最後陳述道:“我是個農民,不懂法律,不知道用法律保護自己。也不知道一份履行期内連簽名都沒有完成的合同是否有效?但我知道這個鑒定結果足以證明‘誰在嚴重違約’。”
被盯上的工廠及其搬遷轉讓合同
張洪斌與劉秀旺、劉仁超真的素不相識也從沒見過面?《轉讓合同》簽訂的真相真如張洪斌所說?記者試圖聯系二人予以核實。
“我沒有他兩人的聯系電話。”參加庭審的何永剛律師告訴記者,“我是李保軍的代理人,我和二人僅見過兩次,但都是李保軍安排領着見的,我沒有他們的電話。”
記者詢問了參加庭審的其他人,得到的回答全是“沒有二人的聯系方式”。
食品廠的楊紅芳律師查遍了整個卷宗,發現連最早的起訴狀中,劉秀旺、劉仁超的聯系方式也是李保軍的手機,并且為同一個号碼。
記者經向周台子村村民打聽得知,劉仁超是周台子村支部書記範振喜的親外甥,劉秀旺2009年曾是範振喜的司機。
“我也不知道他(即劉仁超)現在在幹啥。沒有他的聯系電話。”在周台子村黨支部辦公大樓,範振喜告訴記者。
對于劉秀旺的情況,範振喜說:“早都不給我開車了,具體幹啥不知道,沒有聯系過。”
雖然尋找劉秀旺、劉仁超的結果令記者感到失望,但記者通過采訪了解到,《轉讓合同》的簽訂過程卻猶如一部“神話劇”。
據東水泉村2009年會議紀要記載,2009年,李保軍找到鄭德強,稱周台子村集體有幾億元閑置資金,他可以做工作,讓周台子村投資對東水泉進行整體開發。當時,東水泉村委正為缺少建設資金發愁。鄭德強當即召集村兩委開會并與李保軍對接洽談。之後,東水泉村兩委與周台子村兩委相互進行了實地考察。
鄭德強告訴記者說:“當年他是周台子村農工貿公司的總經理,周台子村富裕聞名全國,因此我對他的話深信不疑。”
據鄭德強回憶:雙方考察結束後,李保軍找我說,村東面緊鄰天北路的食品廠剛好卡在村子與道路之間,希望能納入整體開發規劃中。因為該廠土地屬國有性質,村裡做不了主。我便帶着李保軍到食品廠找張洪斌協商。由于食品廠當時生意比較興隆,張洪斌沒有賣廠的意向,談判無果而終。
“過了一段時間,我找李保軍問投資的進展情況。李保軍說,廠子談不下來,周台子就不投資了。”鄭德強告訴記者,“我當時一聽慌了,心想不能因此耽誤了東水泉村的發展大計,于是開始三番五次找張洪斌做工作。”
鄭德強告訴記者說:“最終經協商三方達成口頭協議,張洪斌以低于市場價近一倍的價格将工廠轉讓給周台子村領導;由周台子村投資對東水泉村進行整體開發,東水泉村在開發時另行提供一塊土地讓張洪斌進行建廠搬遷。”
于是,便有了引發此次糾紛的《轉讓合同》。
“我們達成共識後,具體就由他們協商,至于他們怎麼簽的,我就不清楚了。”鄭德強告訴記者,“整體開發就别提了,到現在周台子村的投資一分錢也沒有見到。倒是李保軍個人注冊了一個公司,以每年20萬元承包了村裡的92個大棚,交了兩年承包款便不見蹤影,由于沒人管理,大棚損壞嚴重,現在村裡還在和他打官司。”
“沒有那回事,不認識鄭德強。整體開發是誰說的你找誰了解。”當記者問起當年周台子村與東水泉村村兩委合作開發開發的情況,範振喜先是如是回答。
“當年和懷柔區的一個村支書一起說起過,兩個村互相置換一些土地,把周台子村民整體搬遷到懷柔。但這隻是一種想法。”範振喜經過回憶後,又告訴記者,“和鄭德強是吃過兩次飯,但沒談過整體開發的事。”
“整體開發就是那麼一說,根本不存在那回事。李保軍在那裡投資了300萬元建了個院,房子還在,你可以自己去看。”當記者問到合同中“整體開發”時,何永剛律師如此告訴記者。
“我不接受采訪,少跟我扯那個淡。”記者剛剛說明意圖,李保軍便挂斷了電話。
可疑的通知記錄
該案自立案至今,食品廠始終以“超出訴訟時效”為由,請求法院對二劉的起訴予以駁回。該案在3年間的審理中,法庭也始終将“審理時效”作為案件的主要争議焦點。
“三次一審之所以認為沒有超出訴訟時效,主要是中移動灤平縣分公司3次向法庭提供了通話記錄。”張洪斌告訴記者。記者在判決書中看到就“訴訟時效”的相應叙述證實了張洪斌的這一說法。
“通話記錄是僞造的。通話記錄中,除了2012年5月14日的兩次屬實外,其他的10次全是憑空捏造的。”說着,張洪斌依次向記者出示了中國移動灤平分公司在3次一審中出具的3份“通話記錄”。
記者在第一次的證據上看到,一張普通的A4紙的左上方,豎着列出了13331000581自4月10日到5月23日共12次通話記錄,其中除5月14日14:59為被叫,其餘11次全是主叫。在這份沒有對端号碼、沒有打印日期、但蓋有“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河北有限公司灤平分公司”印章的通話記錄中,記者發現在“市話費“一欄中,同為主叫的11次通話中,4月21日、24日、25日、26日、28日和5月23日的通話資費是每分鐘0.2元;而4月10日和5月3日、7日、9日、14日的通話沒有收費。
第二次向法庭出具的證據,内容幾乎和第一次一模一樣,隻是在表格上方加了“明細話單”4個字,但數據一樣的“市話費”卻改成了“長途費”。
而第三次出具的證據則是10頁A4紙橫向打印的通話記錄表格,主要證明前面的12次通話記錄的來源。
為了了解該證據的真實性,記者首先來到了中國移動灤平分公司。分公司辦公室趙主任給經理請示後,告訴記者:“到市公司找冉主任,由冉主任負責具體安排再接受采訪。”
在中國移動承德市公司冉主任的辦公室,記者拿出灤平分公司的“通話記錄”後,幾個主任均感到十分震驚,不約而同地表示:“移動公司從沒見過這樣的‘通話記錄’,這在全國恐怕也是第一份。”
“中移動總公司有嚴格規定,通話記錄單隻針對公安和檢察機關出具,并且通話記錄單上有主機号碼以及打印時間。”負責業務的劉主任接着告訴記者,“再說灤平公司沒有法人主體資格,印章僅是用于内部結算使用,對外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冉主任接着說:“這樣的通話記錄隻要有台電腦和打印機,誰都可以編造,而且随意更改,連一點可信度都沒有。”
那麼,這樣的通話記錄又是誰“造”的呢?
“印章确實是灤平公司的印章,是公司上一任的張經理蓋的。但具體情況我也說不清。”随後趕到承德市移動公司開會的灤平分公司經理李俊告訴記者,“但張經理今天沒來承德開會,現在聯系不上他。”
“灤平分公司沒有運維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後台),這些依據從何而來就很值得懷疑了。”一位知情人士悄悄地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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