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聊城莘縣男婚女嫁沿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習俗,講究門當戶對。男女雙方不能直接見面,單靠媒人兩方說合。
一、提親
男子到十五六歲,甚至十二三歲,父母即央求媒人求親,在嬰幼兒、兒童時期定婚者,俗稱“娃娃親”。孩子未生下即聯姻者稱之為“指腹為婚”。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親,俗稱“倒提媒”。媒人将男女雙方的年齡、品貌、地位、财産等情況告訴對方父母,經過反複考慮和查訪,雙方情願後再傳柬,交換生辰八字。如無“相克”和“沖犯”,則舉行定婚儀式,俗稱“就媒”。舊俗男女論婚,以女大為貴,男子八、九歲,女子十八、九歲,配婚者常見。俗話說“女大一,穿金衣”“女大三,抱金磚”“女大五,賽老母”。
二、送小帖(即定婚)
由男方送“小帖”給女方,同時附帶成雙成對的彩禮,女家亦回帖,作為定親的依據。這大概有點“恐後無憑、立約為證”的意思。
三、傳大啟(即備婚)
男方送給女方的第二次帖稱傳大啟。随帖贈送的聘禮,要比送小帖時帶的彩禮多。建國前及建國初期的彩禮主要是衣料四套、六套或八套,金銀首飾以及為數不多的現金等。七十年代後,彩禮逐漸增多,成套衣料多者達20身以上,現金1000-3000元,多者達5000-10000元。女方接受聘禮後,回敬男方“文房四寶”及退回小部分聘禮。同時将女方生辰八字送給男方,以備吉日完婚。
四、完婚
男方稱“娶親”“娶媳婦”“成家”, 女方叫“出門”“出閣”,繼傳大啟之後,男方根據女方生辰八字,按照陰陽五行天幹地支預蔔吉日,擇日迎娶。建國前後尚有用轎娶親者,後來則多用車,早飯前迎娶為“頭車”。早飯後迎娶為“二車”。也有以日出前為“頭車”,日出後迎娶為“二車”的。如果一村有兩家以上同時娶親的,則互相争早,以早娶到家者為吉利。到女方家中,新郎要拜見嶽父母,行“謝親”禮。新娘用紅綢布蒙面,送嫁者用椅子擡至車上,新娘啼哭以示依戀,家人哭泣表達不舍。男方所派迎新娘的女客多為兒女雙全的青年婦女稱“娶女婆”,女方所派女客稱“送女婆”, 女方派男客押(或擡)嫁妝。押嫁妝者多為男孩。送到後,需等待男家給足喜錢方下車。用轎時,到家需以男童兩名持火把繞轎三周,謂之“燎轎”。同時燃放鞭炮,由兩名娘家近人(送客的)用柳圈椅将新娘擡至院内拜天地,然後新郎、新娘入洞房,婚禮即算告成。
五、請親家
聊城莘縣北部,完婚的第二天,男方向女方娘家下請帖。第三天,女方父母前往男家會面,男家備宴招待,彼此介紹家庭情況,相互客套一番。多數新娘當天随父母回娘家小住。此儀式在男方稱“請親家”,在女方稱“叫閨女”, 也有統稱為“會親家”的。
六、回門
聊城莘縣南部,婚後第三天新娘回娘家,一般由娘家弟弟或哥哥接送,也有新郎随新娘一同去的,當天返回。再過十二天,接到娘家小住六天或九天返回。也有女方父母三天叫閨女的,其形式則基本與“請親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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