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是怎麼算的?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标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确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标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标準的80%,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失業金是怎麼算的?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标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确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标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标準的80%。
失業保險金标準應當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标準、高于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準。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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