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來,校園欺淩事件好像每年都有。網上曝出來的,基本都是較為嚴重的。網上沒有曝出來的,恐怕數量更是觸目驚心。每逢網上出現校園欺淩事件,網上聲讨一片,紛紛譴責施暴者。全社會都在譴責,為何有些學生仍然敢進行校園欺淩?
一是法律問題
校園欺淩事件,大學不多見,因為都是成年人,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誰也不敢肆意妄為。較為嚴重的校園欺淩事件多是集中在初中和高中低年級,或者說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适用的年齡範圍。這部法律在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發揮重要作用,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未成年的施暴者。在制止校園欺淩方面,這部法律發揮不了懲前毖後的作用,反而使某一部分未成年學生有恃無恐。
要想有效制止校園欺淩事件的再次發生,首先要修改法律條款,對于校園未成年的施暴者來說,不在法律适用範圍。未成年的學生在校園裡對他人施暴,按照成年人的法律進行制裁。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正當權益,不能保護未成年人的非正當權益,也就是法律不能因為未成年就減輕處罰或者免于處罰。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不是保護未成年人去侵害他人。一旦出現侵害他人事件,不能以他們是孩子為借口,在法律上網開一面。
二是社會問題
社會上缺少介于監獄和學校的專業機構,來專門約束校園欺淩施暴者。少年管教所、少年懲戒所多多少少存在,但是很難發揮作用。學生在學校對其他學生施暴,處理完畢後,要麼繼續在學校就讀,要麼轉學繼續上學,很少有直接流于社會的。從客觀來說,學生并沒有受到應有的處罰和懲罰,多數是家長使用其他方式解決。學校給予的校規校紀處罰也是可有可無的。經曆這一事件後,多數施暴者能夠收斂,再出問題的概率不大,但是,這樣的處理結果不足以警示後來者。這也是校園欺淩事件屢禁不止的原因。
沒有深刻的處罰和懲戒,校園欺淩對學生來說成本太低,低到不需要壓制自己的意願,可以随意釋放。少年管教所、少年懲戒所需要發揮更大作用,教育部門和法律部門要緊密合作,使施暴者承擔起應該承擔的責任。
三是學校問題
教育不是萬能的,但是學校除了教育,好像還有其它職能。即使給予學校和教師懲戒權力,說句實話,學校和老師也不敢用。遇到通情達理的家長還好說,萬一遇到不跟老師站在一起的家長,基本上就是飯碗問題。這是一個一句話就可以丢飯碗的時代,老師日常都是如履薄冰的,談何懲戒!
不過現實中,還真有某些老師膽氣超大,體罰學生是常事,甚至還有更為嚴重的言行。這些老師要麼是運氣好,要麼還沒有濕鞋。
想靠學校來解決施暴者的後續問題,學校還真沒有這樣的膽氣和功能。學校隻能發揮教育和預防的作用。對老實孩子來說,會有效果,即使不教育,問題也不會很大。對于有施暴傾向的孩子來說,家長都管不了,指望老師憑借三寸不爛之舌管住,就有點強人所難和天方夜譚了!
四是家庭問題
每一個不靠譜的家長後面都站着一個不靠譜的家長。家庭教育是施暴者行為最為深刻的根源。不少家長害怕孩子吃虧,以暴制暴的教育從小就給孩子灌輸。把“打回來、換回來”當成處理學生之間矛盾的準則,也造成了孩子以暴力解決問題的傾向。家長害怕孩子受欺負,殊不知這種教育會導緻孩子去欺負别人。
出現校園欺淩事件,學校是最有苦說不出的,需要向社會承擔主要責任。解決這樣的問題,緊靠學校明顯是解決不了。這需要綜合運用法律、教育手段,築牢底線,使學生不敢輕易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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