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關系這一章,理論性還是比較強的,僅僅從這一章内容去理解本章是有一定難度的。原因是,法律關系的實例,多數都在後面物權、債權的章節裡。
其實,民法中的很多理論,主要就是對物權、債權中現象的抽象總結。
一、邏輯上的小結:
法律關系的前提先有法律,各個時期的法律不同,同一個行為或事實能産生的法律關系就不同。
本章一共5節,除了第一節概述之外,共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法律要素、民事法律關系内容(權利義務)、民事責任4節。
宏觀上,法律(民法)已經有了,加上民事法律事實,就可以産生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關系未能依法依約演進時,就會産生新的法律關系(也就民事法律責任)。
微觀上,就是民事法律要素,主體、内容(權利與義務)、客體(物、行為等5類)構成。
因此,從宏觀與微觀兩個層面,也就會對本章民事法律關系有更深的理解。
二、專業概念小結
1.絕對法律關系,是相對于義務人範圍來說的,所有人都不能侵害某人的物權,義務主體是所有人。
2.相對法律關系,是有明确相對人作為義務的,例如合同簽署的對方、侵權行為人等。
3. 客體與對象,一般來說客體是抽象的,對象是具體的。特别是在刑法中,客體一般是法律所保護的關系或秩序,對象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東西,例如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秩序,對象則是張三的資金。
4. 權利是可以放棄的,是一種自由;義務是不能夠放棄的,是一種約束。
5.民法上的“請求”是一種謙辭,實際上就是“要求”。
6.有限責任公司中的“有限”指向的是股東,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要以自己全部财産承擔無限的責任,直至破産。
7.行為,是有人的意識參與的活動才是行為;沒有人意識參與的“動/靜”不是行為。
三、經驗方法小結:
不要着急,前面理論性的東西,需要後面具體内容進行支持、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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