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在結婚的時候通常是男方買房,卻在房産證上需要添加女方的名字,如果最後因為感情出現問題鬧起了離婚,房産則是一人一半,這使得不少男性不再願意結婚,害怕被騙。
而如今不一樣了,今後離婚打官司要分房産的話,法院将不再按照房産證有沒有名字而分配,而是根據這4點來處理。
一:一方全款買房
如果婚前一方是全款買房,即使房産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也沒有用。一旦夫妻倆人因感情破裂而選擇離婚,那這套房子仍歸出資一方所有。這也很好地杜絕了一些人借用結婚為名,來分割另一方房産的企圖。
二:一方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
這種情況,不論婚後房産證上加不加名,後加名的一方都不能分割婚前的那一部分。比如,男方以30萬首付款買了一套房,婚後不論房産證上加不加名,30萬首付款的分配也隻屬于男方,女方可以分的就隻有婚後還房貸的那一部分。
三:雙方共同出資
如果男女雙方家長是共同出資全款買房的話,那房産證加不加名字也無所謂,法院隻會根據雙方出資的比例來進行财産分割,即使是房産升值了,那增值的部分也是出資多一方的能獲得更多。
四:婚後男女雙方共同出資
這種情況就算是夫妻的共同财産,法院既不會根據房産證有沒有名字來分配,也不會根據出資比例的多少來進行分别,而是直接平均進行财産分割,男女雙方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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