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政文 法治智庫
這些追問與擔心,并不是輿論有道德潔癖,非要對當事人趕盡殺絕;恰恰相反, 在一個法治不太能給予所有人安全感的時刻,我們憂慮的,不是高處的道德風光,而是底線的秩序生态。
”
7月2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中國鐵路總公司通報6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下屬單位太原鐵路局、天津站的4名主要領導因班子成員辦公用房面積全部超标,分别被給予黨内嚴重警告處分,免去現任職務。
因為辦公用房面積超标就被免職,這個處分是否太重?
其實,“免職”并不是一種處分手段,而是組織處理的一種方式。也就是說,免職并不等同于撤職,隻是意味着不再擔任現任的職務了,其級别待遇并沒有發生任何改變,完全有可能平調到同樣級别的崗位上,幾年後還有可能再行任用。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法規中,除了“免職”、“撤職”,還有“辭職”、“降職(降級)”,那這些詞彙到底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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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職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需要注意的是,免職隻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五十七條給出了免職的幾種情形:
一是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如7月20日國務院發布消息,免去胡存智的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職務,胡就是屬于滿60周歲退休。免職的退休幹部正常享受其所在級别的退休待遇。
二是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如7月20日的消息免去肖天的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職務,是因為他因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視被追責的輕重,會影響其級别與待遇。
三是辭職或者調出的。如6月16日的消息免去王玉普的中國工程院副院長職務,是因為他已赴中石化任董事長、黨組書記。被免職者的級别和待遇以新任職務為準。
此外,條例還規定以下情形也應免職: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應當免去現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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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職
撤職與免職的不同之處在于,是一種處分形式,分為撤銷黨内職務、撤銷行政職務兩類,分别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給予了詳細的規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黨員受到撤銷黨内職務處分,二年内不得在黨内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在撤職處分24個月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别,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複原級别、原職務。對于因何種情形應當予以行政撤職,《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适用的處分”(第十八條至第三十三條)中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此外,《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還規定,“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别”,也就是說,與免職不同,被行政撤職處分者要降低級别,且工資待遇也要受到影響;黨内撤職和行政撤職的禁止晉升時長均為兩年。兩年後,他們也還有恢複級别乃至繼續晉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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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職
降職在《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的表述為“降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黨政領導幹部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幹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标準執行。”《公務員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則将“降級”作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六大種類之一,排在警告、記過、記大過和撤職、開除之間,其嚴重程度僅次于撤職。對于因何種情形應當予以降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适用的處分”也有詳細規定。與撤職一樣,降級處分的有效期也是兩年,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别,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處分期滿不視為恢複原級别、原職務。與撤職不同的是,降級有可能隻降一級,也有可能連降好幾級。對于“斷崖式”降級的官員,基本上已沒有可能官複原職;而對于降級幅度不大者,依然有恢複原先級别甚至晉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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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
辭職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願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第五十九條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内不安排職務,兩年内不得擔任高于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并強調,“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一句話,除了自願辭職是主動選擇離開官場,其他三種情形依然會留在黨政幹部序列中,除非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并不會影響級别和待遇。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我們黨的用人方針是“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不會一棍子把人打死。隻要領導幹部沒有違法亂紀到需要司法機關介入的程度,組織總是給其改過自新、亡羊補牢的機會,允許其在經過一段“冷靜期”反省後繼續在黨政幹部隊伍中前行。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何近來媒體關注的“三鹿奶粉事件被問責官員頻頻複出”現象了:他們雖然在2008年對三鹿奶粉事件負有一定的責任、受到處分,但組織并沒有将他們“踢”出黨政幹部隊伍,他們在處分期滿後得到重新使用乃至提拔重用就不足為奇了。對于免職、撤職、降職、辭職的領導幹部,組織将如何安排他們?讓我們從“三鹿奶粉事件被問責官員”近年來複出的情況來尋找參考答案吧:
免職——吳顯國,2008年9月被免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莊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2013年1月任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2015年5月任河北省政府黨組成員,6月起兼任河北省沿海地區率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
責令辭職、撤職——冀純堂,2008年9月被免去石家莊市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同日,石家莊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于接受其辭去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決定。2009年3月,河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内職務處分、撤職的行政處分。2011年10月,任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2014年卸任後任河北省機械協會會長;
降職——張發旺,2009年3月,河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時任石家莊市政府原副市長的他降級的行政處分,後曆任石家莊市政協副主席、石家莊市軌道交通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石家莊市軌道交通建設辦公室(公司)黨委書記;
趙新朝,2009年3月,河北省紀委監察廳決定給予石家莊市政府原副市長趙新朝黨内嚴重警告處分、降級的行政處分,2013年3月起任石家莊市政府黨組成員、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2015年3月起免去市建設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仍為市政府黨組成員;
王智才,2009年3月在農業部畜牧業司司長任上被中央紀委監察部處以降級的行政處分,2015年7月,任農業部總畜牧師(副部級)。
光明網評論員:三鹿官員的“複出牌”是否太順了點?
有些事情,哪怕閱遍一百個試衣間、探訪一千個冥王星,始終不會在時光的洪荒中沉澱不見:比如我們對帶引号的“大師”的追問,比如我們對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憂思。這些追問與擔心,并不是輿論有道德潔癖,非要對當事人趕盡殺絕;恰恰相反,在一個法治不太能給予所有人安全感的時刻,我們憂慮的,不是高處的道德風光,而是底線的秩序生态。
回到核心的三鹿事件上來,時過境遷,對公共事件鞭屍或者痛打落水狗,也不是多麼光彩或理性的事。但,在媒體開列的諸多三鹿事件核心官員批量複出的表單上,我們讀到的不是無來由的憤怒或嫉妒,而是,在榜單看不見的千裡之外,那兩個如鲠在喉的疑問,還會有答案嗎——第一,那些當年的結石寶寶,在看似靜好的歲月,有沒有享受到安穩的生活?第二,這些林林總總的複出,程序正義上有沒有哪怕是小雀斑一樣的瑕疵呢?
《左傳》說,“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這是我們讨論三鹿官員複出的一個公允前提。客觀地說,中國的行政問責還不夠成熟,正在建立健全的路上,很多時候,問責是迫于輿論壓力之後的應激反應。正因如此,那些被問責的官員,也許會有制度性的委屈。犯錯,當然能改過;應付了輿論,也該給個交代。更何況,官員也是人才,是才就要物盡其用。歌星影星宣布退隐山林後還能幾度複出,問題官員治好病後,為什麼不能對官場繼續戀棧?再說了,根據2009年7月兩辦發布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征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那麼,他們今日複出,自然不需要搞個輿情調研,隻要一年期滿、隻要上級閱示,也是合法合規的事。
但不得不說的是,民衆抓住當事官員“三鹿”的小尾巴不放,恐怕不是羨慕嫉妒恨那麼簡單。2013年,南方都市報消息,“結石在周夢涵的腎髒中消失3年後,父親周進的憂慮并沒有減輕”,他“手裡至今捏着幾年來積攢下的10餘萬元看病發票”。2015年3月,濟南媒體報道稱,家長當年結石寶寶治療“花了一萬多,5000元單據至今未報銷”。類似報道盡管難以掀起多大漣漪,卻關切着結石寶寶家庭的冷暖命運。賠償、保障、承諾、責任……誰敢說這些問題,即便時至2015年的夏天,已經了然結清?
有媒體曾盤點: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後,先後有30多名官員被問責,除引咎辭職的原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外,還有8名部委官員、7名省級官員、9名市級官員受到處分。不過,與獄中高管減刑相對應的,是這些官員基本悉數複出。這種順暢的複出程度,令民衆訝異,也讓當年的雷霆問責減少了一些美好的成色。可能有人會問,改邪歸正的官員,怎樣複出才是合理的呢?這個問題應該從兩方面考量:一則,當初的免職,如果真是問責,就應該與降級并行。既然要問責,既然職務沒了,行政級别就不該繼續保留,這是堵住其神速複出的關鍵。二則,繼續建立健全問題官員複出機制。但凡有複出,尤其是震驚國内的公共事件,就必須有公示。所有複出官員均須“标配”情況說明,對複出資格、考核過程、審議機構等作出明确解釋,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取法于度、取信于民。
有必要插播一則花絮:今年6月15日,在山東聊城召開的全國現代畜牧業建設工作會議上,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坦言,2008年的嬰幼兒奶粉事件是我們永遠的心痛,“現在消費者紛紛直購、代購、網購進口奶粉,這是中國奶業人的恥辱,我們買進口的奶粉人家還限購。”國産奶粉今日的“恥感”,與其說是道德層面的自責,不如說是市場給予的痛擊。消費者認準的邏輯,不過是大道至簡的道理:我們愛國産奶粉,但,更愛自家的孩子。說這個閑篇的意思,是我們不該忘記痛定思痛四個字的真意:問責不痛,或者假痛,國産奶業怎麼“通”呢?
怕就怕,制度“理都懂”,現實“然并卵”。三鹿官員的“複出牌”,基本快要打完了。不過,這牌局實在太順了點,順得令人揪心,順得讓人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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