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繼子欲将繼母趕出家門,繼母拿出一份協議,繼子并不認賬。眼前的二層小樓是蘇鳳瑜與老伴一起建造的,如今老伴已經去世,她與繼子同住一個屋檐下。之前蘇鳳瑜中風,繼子每天送飯送菜甚是孝順,但如今卻要将繼母掃地出門,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繼子控訴繼母鸠占鵲巢
蘇鳳瑜的繼子叫馮遠,他表示自己之前會給繼母錢花,但繼母做了一些過分的事情,讓他感到傷心,因此要将繼母趕走,他控訴繼母鸠占鵲巢。
原來,在馮遠五歲的時候,他的母親因遭受到他父親的家暴離家出走不知去向,他的父母并沒有離婚,他的父親在四年後與蘇鳳瑜一起生活。如今馮遠認為蘇鳳瑜并不是父親的合法妻子,因此之前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馮遠指責繼母多年來對自己并沒有照顧,而實際上就連馮遠的奶奶都是蘇鳳瑜照顧到老的,馮遠已經34歲仍舊沒有成家,他把原因都歸結給了繼母,他認為繼母不愛幹淨,家裡家外又髒又亂,沒有哪個女孩願意進門。
繼子對協議拒不認賬
蘇鳳瑜的女兒張雅聽不下去了,張雅表示在母親與馮遠鬧矛盾之初,她曾與馮遠協商過,她知道自己的母親生活不講究,确實不愛幹淨,她提出将母親居住的那間屋子單獨開門,這樣就可以互不打擾了,但馮遠以房子結構不允許再開一個門為理由拒絕了。
張雅看馮遠拒絕了,一氣之下便拿出馮遠父親生前與馮遠簽下的協議,協議中闡明馮遠的父親與蘇鳳瑜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這棟房子是他們二人所建,蘇佩瑜對客廳右邊的正房以及一間雜貨間享有居住權,待蘇佩瑜百年之後,這棟房子都歸馮遠所有,并要求馮遠要視繼母如親生母親一般對待。但馮遠認為繼母與父親不是合法夫妻,即使他已經在協議上簽了字也不奏效。
整個争執的過程當中,蘇鳳瑜很少發言,她一直在看着馮遠與女兒争論着,難道蘇鳳瑜自覺理虧嗎?她與繼子之間到底還有什麼矛盾呢?
繼子懷疑繼母插足父母婚姻
馮遠表示繼母自己本來就有房子,他希望繼母回到自己的房子裡居住,而張雅直言那房子已經不能住人了。馮遠帶着記者來到了蘇鳳瑜的老房子前,原來,蘇鳳瑜的家與馮家隻有一條小路之隔。蘇佩瑜家中的房子破舊不堪,還是那種幾十年前的土坯房,牆體已經斷裂,屋頂也盡是漏洞,确實已經無法住人,而馮遠認為維護一下還是可以住的。
此時馮遠說出了憋在心中多年的疑惑,由于兩家相隔不足百米,鄰居阿姨在母親離開四年後變成了繼母,這讓馮遠懷疑繼母早就介入了父母的婚姻,馮遠相信生母尚在人世,如果生母真的回家,他願意盡贍養義務,他們必定不能同住在一個屋檐之下。
蘇鳳瑜在馮家過了25年,多年來她洗衣做飯伺候一家老小,她認為自己對馮遠盡到過撫養義務,馮遠的父親去世之前,一直都将蘇鳳瑜叫媽,他表示那都是父親用暴力相逼才違心那樣稱呼的,現在他已經不認這個繼母。馮遠是一個笑面人,從始至終他說話的表情都是面帶微笑,那麼當初簽訂的協議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
協議有法律效力
父親生前與兒子馮遠簽下協議,繼母對家中的兩間房屋享有居住權,繼母百年之後房子歸馮遠所有,如今父親去世僅三年,馮遠認為父親與繼母并沒有登記結婚,協議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師表示房子是馮遠父親與繼母蘇鳳瑜共同建造,馮遠父親有權處分房子歸屬,協議中不管受利方是何身份,一樣具有法律效力,馮遠已經在協議中簽字,就應該履行協議内容。那麼當年馮遠的父母感情破裂,與繼母蘇鳳瑜到底有沒有關系呢?
繼母抛下三個女兒,為馮家付出25年蘇鳳瑜表示馮遠的母親有點精神問題,離家之後就再也沒有了音訊,蘇鳳瑜與前夫離婚的原因是性格不合,離婚後她與馮遠的父親走在了一起。因為馮遠的母親沒有消息,他的父母就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所以蘇鳳瑜與馮遠的父親也沒有辦法辦理結婚手續,但兩個人恩愛有加,老伴一直都要求他的子女尊重蘇鳳瑜。
後來老伴中風,蘇鳳瑜一照顧就是十年,老伴擔心他去世之後,蘇鳳瑜的生活會沒有保障,于是與馮遠簽下了那份協議。在老伴去世後,馮遠對蘇鳳瑜也很好,但如今為何又變了臉呢?
對于馮遠态度的轉變,蘇鳳瑜的女兒張雅感到難過,她直言當年母親為了嫁給繼父,在她很小的時候就将她丢給了父親,全心全意地為馮家付出,如今卻換來了這樣的下場,她為母親感到不值。
馮遠仍舊懷疑蘇鳳瑜當年破壞了父母的感情,二十多年來他迫于父親的威嚴一直隐忍,再加上父親去世後,他與繼母之間的一些小摩擦,讓他覺得心裡不舒服。比如在繼母中風回家之後,繼母會隻做自己的飯菜,吃完隻刷自己的碗筷,對于他從不過問。馮遠還認為隻要有繼母住在這裡,自己就很難成家,會讓别人感覺自己家中的關系太複雜。
蘇鳳瑜對于馮遠的懷疑不予理會,對于自己中風回家之後,是不是給馮遠做了飯菜,是不是隻刷了自己的碗筷,她表示已經記不清楚了,生病之後有些糊塗。
鄰居們表示,蘇鳳瑜多年來對馮遠及馮遠的姐姐一般,說不上好,也說不上壞,但是馮遠的父親确實是一個暴躁的人,對于子女的要求非常嚴格,導緻馮遠形成了内向的性格。而蘇鳳瑜當年為了跟馮遠父親在一起,抛棄了自己的三個女兒,這讓女兒們的童年過得也并不幸福,不過張雅并不責怪母親,她希望母親可以去她家生活,但蘇鳳瑜對孩子心有歉疚,不願意去女兒家打擾。
父親生前與兒子已經簽下協議,對于家中的一間卧室和一個雜貨間,繼母享有居住權,如今兒子卻懷疑繼母當初破壞了父母感情,要将繼母掃地出門。繼母如今該何去何從呢?
馮遠已經不讓繼母在家中做飯,老人無奈隻能在一條廢棄的窄巷子裡做飯吃,地面滿是泥巴,屋頂也無法遮雨,即使如此馮遠也不滿足,他揚言要給繼母斷水斷電,是想徹徹底底地将繼母趕出馮家。
最後的調解
馮遠得知當時與父親簽下的協議有效,便嚴格按照協議執行,他不允許繼母使用家中的廁所和廚房,村幹部與村中的輔警多次上門調解,但不管如何勸說,馮遠都不同意繼母繼續在家中居住,繼母的女兒見實在沒有辦法,便要求馮遠補償給母親兩萬元,一個月内讓母親将家中老房重新修建,然後再搬出馮家。
馮遠表示自己長期的好人都做了,也不在乎這兩萬塊錢了,他對這個處理方法表示同意。而此時,在一旁的繼母說出了一句暖心的話,她說今後馮遠仍舊是她的好兒子,可見蘇鳳瑜對于這樣的結果是滿意的,她不想在自己晚年之時離開家鄉,雙方紛紛在協議書上簽下了字,馮遠當場轉給了繼母兩萬元錢,調解人員當衆銷毀了當初馮遠與父親簽下的協議,一場家庭矛盾就此結束。
衆人勸說馮遠,即使與繼母在法律上沒有關系,但希望今後能在生活上,盡可能地關心一下老人,畢竟繼母在他家中一起生活二十多年,感情不能說斷就斷的。馮遠表示“相逢一笑泯恩仇”,他表示之後會經常看望繼母。
繼母來到老伴的墓前哭了,她訴說着對老伴的思念,老伴生前可以護她周全,讓她在馮家受到尊重,而老伴去世之後,她顯得格外孤獨,加上自己也患上了中風,讓她變得更加無助。繼子以各種理由将她趕出馮家,她還是很傷心,從鄰居變成一家人,如今又從一家人變成了鄰居,這期間用了25年,蘇鳳瑜付出了情感和青春,最終卻回到了原點。
過去的事情誰也說不清楚,好與壞無從定論,馮遠的父親對所有人都面目猙獰,唯獨對蘇鳳瑜溫柔以待,在外人看來,馮遠不守承諾不近人情,但沒有人知道他内心也有疑問和傷疤,但過去終将過去,隻希望今後各自安好吧!
大家覺得能理解馮遠的做法嗎?他到底是對是錯呢?歡迎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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