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對企業的人事有這樣的理解,員工的面試到員工離職都要看人事的臉色,比如:是否有面試的機會,要看人事,工資扣不扣,要看人事,工資怎麼發,要看人事,工資加多少,要看人事,員工離職,要看人事,辦理離職,要看人事,終極的是,開除員工,也得看人事,以上的種種,讓很多人覺得企業的人事就是權力很大,得罪人事,在企業裡面就寸步難行。
但企業人事真的有這麼大的權力嗎?答案百分百是否定的。
基本上所有企業的人事部門隻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理由如下:
1、當人事部門與用人部門意見不同時,企業人事部門基本上是采納用人部門的意見;
2、員工的工資扣不扣,怎麼發,發多少,企業人事部門隻能依照制度執行;
3、員工離職批不批與辦理,首先是要用人部門同意後才會到人事;
4、領導或用人部門決定不要某個員工,通知人事部門去執行解除勞動關系手續;
綜上所述,人事部門很多時候,隻是被動的去做某些事,特别是開除人,大的權力都是一些假象,很多事隻是職責所在而已,但讓很多人覺得人事幹得就不是人事,盡做些得罪人的事。
你覺得人事幹的是“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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