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甯在《談談辯證法問題中》指出“對立統一規律是辯證法的實質和核心”。我們抓住對立統一規律這個“牛鼻子”,就抓住了辯證法,就抓住了馬克思主義哲學的精髓。
“感覺到了的東西,我們不能立刻理解它;隻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覺它。”認識規律是一回事,而運用規律解決問題又是另外一回事,需要明白認識與實踐是兩個步驟,兩件事情。人的認識過程是由實踐到感性認識,再由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最後再回到實踐的過程。總的來說,人的認識過程是一個實踐,認識,再實踐,再認識,以此循環反複至于無窮的過程。因此,我們首先需要明白什麼是對立統一規律;其次,如何運用對立統一規律解決家庭矛盾(方法論);最後,在實際運用後再進行理論升華。
什麼是對立統一規律?事物的變化發展是有規律的,唯物辯證法揭示了事物變化發展的一般規律,即對立統一規律、量變質變規律和否定之否定規律,其中對立統一規律是根本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聯系的根本内容和變化發展的内在動力,從根本上回答了事物為什麼會發展的問題。對立統一規律提供了人們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間對立統一關系的哲學範疇。對立和統一分别體現了矛盾的兩種基本屬性。
如何運用對立統一規律解決家庭矛盾?“家家有本難念的經”,這句話生動地說明了家庭矛盾的普遍性。婆媳之間、父母之間、子女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夫妻之間都存在矛盾。這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發展過程的始終,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又産生,事物始終在矛盾中運動。
在家庭這個統一體之中,作為矛盾雙方的家庭成員既具有同一性,又有鬥争性。矛盾的同一性包含兩個方面的内容:第一,矛盾雙方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并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之中;第二,矛盾雙方相互貫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
為了方便闡述,我們以夫妻矛盾為例來說明矛盾的同一性。 在夫妻矛盾之中, 丈夫和妻子相互依存,互為存在的前提,少了任何一方都無法形成矛盾,所謂“矛盾”,有“矛”才有“盾”,至少要有兩者才能構成矛盾。同時,夫妻共處于一個家庭,家庭就是夫妻矛盾的統一體。另外,在一定的條件下丈夫和妻子所處的矛盾的地位可以相互轉化。例如,一開始是妻子吵得比較厲害,妻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過了一會兒,妻子因為生氣不買菜也不煮飯,丈夫吵得比較厲害,此時丈夫處于矛盾的主要方面。這樣,丈夫和妻子所處矛盾的地位就發生了轉化,原先處于主要矛盾一方的妻子後面處于非主要的一方,而原先處于非主要矛盾一方的丈夫後面又處于主要的一方。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的第二個方面的含義。
可見,夫妻矛盾具有同一性。那麼,夫妻矛盾是否具有鬥争性呢?顯然是有的。
所謂矛盾的鬥争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排斥、相互分離的性質和趨勢。既然都有矛盾了,鬥争肯定必不可少,這是不言而喻的。其實,大多數人平常理解的矛盾隻是矛盾的一個方面——即矛盾的鬥争性,而忽略了矛盾的同一性。
介紹完關于矛盾的基本的理論知識,下面說一說如何用對立統一規律解決夫妻矛盾。
首先,我們可以從矛盾的同一性入手來解決夫妻矛盾。根據矛盾同一性的定義,要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才構成矛盾。所以,我們作為矛盾的一方,不管是丈夫一方還是妻子一方可以選擇退出這個統一體,極端的方式就是離婚。當然,這是萬不得已才采取的辦法,一般情況下不建議。比較溫和的方式就是選擇沉默,沉默是金。當一方一直沉默,另一方就算鬧得再厲害我相信他(她)也堅持不了多久。最終,達到矛盾的解決。
其次, 我們可以從矛盾的鬥争性入手來解決夫妻矛盾。矛盾的鬥争性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家庭矛盾屬于非對抗性的矛盾,用不着也沒有必要鬥個頭破血流。"鬥而不破"才是對立統一規律的精髓。由此,在某一方在理的時候,我們可以采取說服教育的辦法,雖然我們知道某一方可能并不會願意聽,但是這是一種方法。
總結家庭矛盾紛繁複雜,我們在實際解決過程中要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體矛盾具體分析,對具體情況、具體問題作具體分析。矛盾分析方法是對立統一規律在方法論上的體現,在唯物辯證法的方法論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我們認識事物的根本方法。尤其是要把優先解決主要矛盾作為打開局面的突破口,以此帶動其他矛盾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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