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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會飲醉身亡公司賠償56萬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17 15:30:06

作者:北京瀛台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2020年5月某晚,譚某和朱某、廖某、黃某四人在下班後一起吃飯,為了休閑并消解工作上的壓力,四人在飯桌上都進行了飲酒。酒足飯飽之後,譚某表示自己駕車送朱某到車站,另外二人明知譚某也喝酒,但并未加以勸阻,後譚某架車将朱某送至車站附近,但朱某由于醉酒,在行走向車站的過程中不慎摔倒,經救治無效後身亡。後朱某的家人将譚某、廖某和黃某訴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後辦案法官主動了解本案案情,積極進行調解、釋明法理,譚某、廖某和黃某三人積極賠償了朱某家屬部分經濟損失,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本案順利結案。

年會飲醉身亡公司賠償56萬(發生意外誰擔責)1

【瀛台律師論法】

北京瀛台律師事務所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譚某和朱某、廖某、黃某四人相約飲酒,譚某在酒後駕車送朱某到車站附近,但廖某和黃某二人明知譚某喝酒也并未加以制止。後朱某下車步行走向車站,由于醉酒走路不穩後摔倒緻死,故朱某的家屬将譚某、廖某和黃某訴至法院,後經辦案法官積極調解,三名被告人對朱某的家屬進行了積極的補償,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握手言和,本案順利結案。

【瀛台律師提醒】

小酌怡情,大飲傷身,喝酒時應當适度,切勿過度飲酒,也切勿在朋友不能飲酒的情況下不加以勸阻,否則發生意外時,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年會飲醉身亡公司賠償56萬(發生意外誰擔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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