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常用字?“的、地、得”的使用,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正常常用字?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的、地、得”的使用
的——定語的标記,一般用在主語和賓語的前面;“的”前面的詞語一般用來修飾、限制“的”後面的事物,說明“的”後面的事物怎麼樣。例如:頤和園的湖光山色美不勝收。
地——狀語的标記,一般用在謂語前面;“地”前面的詞語一般用來形容“地”後面的動作,說明“地”後面的動作怎麼樣。例如:她愉快地接受了這件禮物。
得——補語的标記,一般用在謂語後面;“得”後面的詞語一般用來補充說明“得”前面的動作怎麼樣。例如:他們玩得真痛快。
2“入駐、入住”的使用
“住”與“駐”都有停留的意思;但是“住”泛指通常意義的居住。
“駐”則特指為軍事目的或執行公務而駐紮、留駐。
3“撿、揀”的使用
“撿”表示拾取的意思,如撿東西、撿破爛、把地上的垃圾撿起來等。
“揀”表示挑選、選擇的意思,如揀選、揀擇、挑肥揀瘦、挑三揀四等。
4“候、侯”的使用
“侯”字隻有兩個含義:姓或古代貴族的一種爵位,如“諸侯”“封侯”。除此之外一般都用“候”。
5“國是、國事”的使用
“國是”指國家大計,使用範圍比較窄,如“共商國是”。
“國事”指國家的大事、政事,在句子中可用作定語,如“國事訪問”;也可作賓語,如“關心國事”。
6“委屈、委曲”的使用
委屈:作為形容詞,表示受到不應該有的指責或待遇,心裡難過。
委曲:作為形容詞,表示(曲調、道路、河流等)彎彎曲曲的;作為動詞,表示勉強服從,如委曲求全。
7“推脫、推托”的使用
“推脫”是推卸、開脫責任。例如:這個責任他是無法推脫的。
“推托”是借故拒絕或推辭。例如:他推托有事,不來了。
區别在于:“推托”的對象是别人請求的事;“推脫”的對象是與己有關的事,多為責任、錯誤等。
8“以至、以緻”的使用
以至:①直到。表示在時間、數量、程度、範圍上的延伸。②用在下半句話的開頭,表示由于上文所說的動作、情況的程度很深而形成的結果。
以緻:用在下半句話的開頭,表示下文是上述原因所形成的結果(多指不好的結果)。
主要區别在于,“以至”用于事物程度的升級,而“以緻”用于原因導緻的後果。
9“原形、原型”的使用
“原形”指原來的形狀,本來的面目,貶義,例如:政務一公開,這夥人原形畢露了。
“原型”指原來的類型或模型,特指叙事性文學作品塑造人物形象所依據的現實生活中的人,例如:這可能就是作者的創作原型。
10“處治、處置”的使用
“處治”指處分、懲治,如:嚴加處治。
“處置”:①表示處理,如:處置得宜;②指發落、懲治,如:依法處置。
11“倍受、備受”的使用
兩者有時可以通用,“備”在“備受”中作副詞,詞義是完全、都,可以理解為普遍。例如:“備受歡迎”就是普遍受到歡迎的意思。
“倍受”中的“倍”也是副詞,詞義是更加、格外、特别。例如:“每逢佳節倍思親”中的“倍”就是這個意思。
12“功夫、工夫”的使用
表示占用的時間或空閑時,習慣用“工夫”。
表示做事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表示本領和造詣等義項時,習慣用“功夫”。
13“宏大、洪大”的使用
“宏大”指規模、場面大,例如:宏大的建築群 ;指人的某些主觀表現或主觀産物非同凡響、令人震撼,例如:宏大的氣魄。
“洪大”一般指聲音和具體的情狀,如“鐘聲洪大”“水勢洪大”。
14“會合、彙合”的使用
兩者都表示聚集,但“會合”含有一些相會、見面的意思,如“兩軍會合”。“彙合”沒有相會、見面的意思,而且多用于水流聚集或類似的喻義。
15“偵察、偵查”的使用
“偵察”常用于軍事、作戰等方面,“偵查”常用于公安、檢察、司法等部門以及與破案有關的方面。
“偵察”着重于察看,從觀察中來了解情況;“偵查”着重于調查,從檢查中來了解情況。
16“權力、權利”的使用
“權力”是指政治上的強制力量或職責範圍内的支配力量。
“權利”跟“義務”相對,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權利和享受的利益。
來源:黨建網微平台微信公衆号(ID:zxbd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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