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圖文

 > 法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法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2 04:17:33

法官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識有哪些(從法律關系的定性來看法官是如何思考的)1

在我步入律師行業之前,我就笃信這樣的道理:民商法研究的最高境界就是對法律關系的研究,因為它兼顧了價值與規則兩個層面上的要求。而且,法律關系分析的方法也是解決疑難理論問題和疑難案件問題的基本方法。作為法律共同體之中的法官與律師,二者的思維活動軌迹都不大可能會超越法律關系分析的範疇。

在我看來,一紙判決書,恰好就應該是法官與律師思維碰撞的結果。盡管,每一位法官都有其獨特的思維模式,但是,判決書所呈現出來更多還是法官這一職業群體在思維上的共性。因而,通過閱讀判決書,我們是可以發現在判決書的字裡行間所透露出有關法官的思維的蛛絲馬迹的。由此,筆者試圖通過閱讀最高法(2015)民一終字第78号民事判決書來說明這個問題。

最高法(2015)民一終字第78号民事判決書所涉及最重要的問題之一就是法律關系定性的問題。正如判決書中寫到的那樣:“判斷民事主體根據法律規範建立一定法律關系時所形成的一緻意思表示,目的在于明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邊界、内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于此間曆經某種變化并最終明确的情況并不鮮見。有些已經通過合同确立的交易行為,恰恰也經曆過當事人對法律關系性質的轉換過程。而基于各自訴訟利益考量,當事人交易形成過程中的細節并不都能獲得有效訴訟證據的支撐。”

承上所述,法律關系基本上處于變動不居與一成不變的矛盾狀态之中,而這裡的“變”與“不變”最終判定的标準就是法律關系的性質,這個思維的過程就是法律關系的分析與定性,而這個過程所要達到的目的是“明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邊界、内容。”當事人——主體;權利義務——内容,這二者正是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因而,這二者往往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之中才能具體确定。誠如判決書所述:“透過解釋确定争議法律關系的性質,應當秉持使争議法律關系項下之權利義務更加清楚,而不是更加模糊的基本價值取向。”

那麼,在這裡合同的意義再一次被凸顯出來,正像我以前在相關文章中對合同意義一再闡釋,這一點在該判決書中也得到了進一步的體現,“合同在性質上屬于原始證據、直接證據。······其應作為确定當事人法律關系性質的邏輯起點和基本依據,應當重視其相對于傳來證據、間接證據所具有的較高證明力。”這裡入木三分地指出合同在法律關系分析與定性過程中的功能——邏輯起點與基本依據,盡管這依然是從證據的層面講得,但實際上早已經超越了合同作為證據的意義,而将其置于法律關系性質的邏輯起點的地位。

在此,筆者還想強調的一個問題是:合同是法律關系,存在于社會觀念之中。而我們所使用的合同書、成立合同的信件、購物小票等,實質上都是合同法律關系的的憑證。該判決書也正是在對合同法律關系本身與合同法律關系的憑證的之間的關聯性充分認識的基礎上,才得出如此恰當的結論:“在沒有充分證據佐證當事人之間存在隐藏法律關系且該隐藏法律關系真實并終局地對當事人産生約束力的場合,不宜簡單否定既存外化法律關系對當事人真實意思的體現和反映,避免當事人一方不當擺脫既定權利義務約束的結果出現。”外化法律關系在某種意義上就是法律關系的憑證。這也提醒我們保留法律關系憑證的重要性。

筆者在本文的開頭就指出,法律關系的研究兼顧了價值與規則兩個方面的要求。法律關系的定性從根本上講還是一個價值選擇的問題,當然這種選擇是要受到案件事實所左右的,但價值的考量同樣也是不可或缺的。正如該判決書所述:“此外,即便在兩種解讀結果具有同等合理性的場合,也應朝着有利于書面證據所代表法律關系成立的方向作出判定,藉此傳達和樹立重諾守信的價值導向。”而這實際上就應該算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司法适用。從此可見,不管是規則的制定,原則的确立,還是司法判決,其背後都有某種價值觀念的支撐。

最高法(2015)民一終字第78号民事判決書之中,我們大概可以大緻看出法官的思考方式,盡管隻是一紙判決,盡管筆者也隻是選取這一紙判決書的一個片段,但是,我們也可以看出其中邏輯,規則,原則,價值以及經驗對于法官思考路徑的影響,這些影響因素無一例外的貫徹于法律關系分析與定性的過程中。這應該就是法官在判決書中所展示出來的思考方式。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圖文资讯推荐

热门圖文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