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家是溫馨的港灣”,但這個港灣一旦讓你心裡憋屈、氣憤的話,那還能溫馨得了嗎嗎 ?近日,購買了我市陽光城.花滿墅的部分業主們就為此頭疼不已,一再聲稱自己被騙了,要求開發商給個說法,在多次協商無果之後最終給我們欄目撥打了熱線電話。這些業主到底遭遇了什麼樣的事情呢? 當記者來到位于晉源區的陽光城.花滿墅物業時,看到有三位業主正在和開發商代表發生着激烈争執,從雙方的對話中我們可以聽出,三位業主此時非常氣憤。他們說自己在買房過程中發現權益遭受了嚴重侵害,而且遇到相同問題的業主竟然多達30餘位,可在找開發商進行維權的時候,對方卻始終以正在調查為理由拒絕正面回答。豈料這一等就是一個多月,而且沒有絲毫進展。對于開發商的這種态度,業主們覺得對方就是在推诿扯皮。
業主們之所以會對開發商産生這麼大的意見,是因為他們發現自己購買的别墅與之前銷售人員所介紹的戶型有很大出入,感覺自己受騙了。
據業主們講,當初就是憑着陽光城.花滿墅的宣傳彩頁和售樓部銷售人員的介紹,便在2019年的時候交了全款。按照當初的介紹,他們看中的别墅戶型為343平米,并且這一戶型的别墅會帶有入戶車位,而且兩個車位都屬于贈送,不包含在實際平米數内,但前段時間他們來收房時,卻發現實際房屋結構和當初銷售人員所介紹的完全不一樣。原先說贈送的車位已經被封閉起來改成了地下室。看到現實中的房子和當初介紹的戶型相差這麼大,業主們表示難以接受。除了車位位置的改變會給生活造成不便之外,單單房屋平米數的變化這一項,就涉及到了數十萬元的購房款,而且這麼多年了,開發商連發票都沒有給業主們。
交了全款不給發票、建好的房子與所購戶型不符,面對出現的種種問題,業主們向開發商提出要全款退房。可這維權之路卻并不順暢。當記者現場采訪時,對方的回答更是無法自圓其說。一會說開發商找的新聞發言人馬上就到,一會又說發言人此時身在外地,無法到場。面對媒體,開發商都是這樣敷衍的一種态度,業主們的維權之路多麼艱辛由此可見。
那麼,開發商的行為是否違法呢?遇到這樣的開發商,業主們又該如何維權,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為此,我們欄目的記者專程采訪了山西弘韬律師事務所的王百策律師:“第一個,關于車庫入戶的問題,合同當中應該有明确的約定,即便是沒有約定,宣傳廣告能否視為合同的内容呢?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一個司法解釋來講的話,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一般視為要約邀請,但是如果出賣人也就是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之内的房屋和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确定,并且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确定有重大影響的,則構成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的買賣合同,也應當為合同内容,如果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第二是關于房屋面積有差的問題,開發商隻有取得規劃部門辦法的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建設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那麼建設或者改建才是合法的,否則就是違法建設。不能使用車庫面積來沖頂套内使用面積,并且《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如果涉及到面積差的問題可以按照面積誤差3%為參照,據實結算或者退房或者不退房這種方式處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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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并州之劍》 昕橦 煜昊 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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