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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期滿,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遷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使用該房屋,應當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那麼租賃合同到期拒不搬離怎樣處理,如何解決?
網友咨詢:
租賃合同到期拒不搬離怎樣處理,如何解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邵鑫律師解答: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3、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隻有在出租人自願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後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适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并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邵鑫律師解析: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後,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準備租給其他人,都有一定的時間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個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再将該房出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時安排,以免陷入被動局面。
邵鑫律師,本律師執業經驗豐富,深耕于房産、建設工程領域,帶領團隊多次成功解決了房産及建設工程糾紛。屢次組織交流、調解,并針對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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