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人員失職被開除?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處理其無權決定的工作是不是犯罪?有法律規定嗎?,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事業單位人員失職被開除?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處理其無權決定的工作是不是犯罪?有法律規定嗎?
律師解答:
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損害到企業利益時,是構成犯罪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産或者嚴重損失,緻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緻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緻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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