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者說,民法的全部内容就是六個字:民事法律關系。民法總則就是九個字: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主體、内容和客體三個要素:
一、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民事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人。
在我國,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和國家等。
社會組織要成為民事主體,必須由法律賦予其主體資格。此類主體人格的确定,應依據以下條件:其一,具備獨立法律人格者應有自身的獨立性;其二,賦予主體獨立法律人格,必須對第三人有益無害;其三,賦予主體獨立的法律人格,對其内部成員應利多弊少。民事法律關系作為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總是要有雙方或多方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的每一方主體可以是單一的,也可以是多數的。
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關系的内容,主要包括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可以行使的權力、負擔的義務以及受到的其他法律拘束等。如債權是民事權利,債務是民事義務。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是民事法律關系的核心要素。
民事權利,是經由民法規範或法院判決類型化的自由,基于這種自由,民事主體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獲得法律上的利益。
民事義務,是法律上拘束的類型化,這種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規定或者當事人的意志産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守行為,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權利的實現。在法律關系中,民事義務通常表現為不為一定行為,以免侵擾相對人的自由。
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
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如果沒有具體的對象,就将成為無法落實、毫無意義的東西。
一般認為,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分為物、行為和智力成果三類。如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物,債權的客體是債務人的特定行為(給付),知識産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