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可以鑒定傷殘?
解答:
治療終結後做,一般為出院後一個月左右。如有安插鋼闆、鋼釘的内固定,為内固定拆除後一個月左右。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鑒定部門咨詢具體的鑒定時機。
傷殘鑒定确定評定時機的原則:
1、以原發性損傷後果為依據的,在傷後1-3各月進行。例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颌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等。
2、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後3-6個月進行。
3、對于後遺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後6-9各月進行。
4、對于顱腦損傷後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緻癫痫、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緻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後6-12個月進行。
作者:趙國慶 律師,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擅長: 房産糾紛 婚姻家庭 債權債務 交通事故 經濟糾紛 刑事辯護。
編輯/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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