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3月4日訊(通訊員 李小雷 全媒體記者 顔開雲) 浏陽市金剛鎮村民李某,在不具備馴養條件、無法取得人工馴養許可的情況下,在家馴養鴕鳥100多隻,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近日被浏陽市森林公安局予以刑事立案。
在金剛鎮沙螺村一處居民聚集區裡,一間數百平方米的閑置民房内養殖着不少鴕鳥,遍地污漬讓人無法落腳,臭氣難聞。同時,養殖場内的污水還直接排放到了場外的水溝,給周邊環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在環保部門介入調查并責令該養殖場停止經營後,浏陽市森林公安局調查發現,該鴕鳥養殖場涉嫌非法經營野生動物。
沙螺村村民、養殖場負責人李某交待,去年在别人介紹下,從廣東一家公司購買了120隻鴕鳥苗,放在自己閑置的房子裡進行養殖。他承認,在養殖鴕鳥前曾到林業部門咨詢過辦證事宜,發現自己不具備馴養條件,也無法取得《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湖南省野生動植物及其産品經營許可證》。但因法律意識淡薄,他在未辦證的情況下繼續創辦了養殖場。
經執法人員清點,養殖場存欄鴕鳥尚有60餘隻。其餘鴕鳥或在養殖過程中死亡,或已被李某宰殺銷售。
“鴕鳥屬于國家三有野生動物,人工馴養需獲得行政許可,否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森林公安民警表示,根據最新下發的《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李某的行為已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涉嫌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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