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垃圾分類方面應該關注哪些方面?垃圾回收設施分類過于簡單,給人們分類扔垃圾帶來不方便現在街道上随處可見垃圾桶,大多分為兩類: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劃分為三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樣的分類,普遍存在着除了圖案基本按照國标執行外,在顔色上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的問題而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劇,垃圾成分趨于複雜,可回收的垃圾種類也趨于複雜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廢紙、玻璃、塑料、金屬、織物等如果分類過于簡單,垃圾桶上僅有一個可回收的标識,很難引導人們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種類,會給人們對垃圾的分類帶來麻煩,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我國垃圾分類方面應該關注哪些方面?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垃圾回收設施分類過于簡單,給人們分類扔垃圾帶來不方便。現在街道上随處可見垃圾桶,大多分為兩類:可回收物和不可回收物;也有的劃分為三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不管是怎樣的分類,普遍存在着除了圖案基本按照國标執行外,在顔色上可以說是五花八門的問題。而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劇,垃圾成分趨于複雜,可回收的垃圾種類也趨于複雜。一般而言,城市垃圾中可回收物主要有:廢紙、玻璃、塑料、金屬、織物等。如果分類過于簡單,垃圾桶上僅有一個可回收的标識,很難引導人們去完全分清垃圾可回收的種類,會給人們對垃圾的分類帶來麻煩。
居民垃圾分類知識比較缺乏,也是制約垃圾分類回收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類投放需要兩方面的因素配合,一方面需要有完善而細緻的垃圾回收設施,另一方面需要居民有全面的分類知識,這樣才能做到一一對應,真正實現垃圾完全分類回收。很多人隻知道一些簡單的可回收的垃圾,比如易拉罐、礦泉水瓶等,但是還有很多垃圾應該歸于哪一類并不知道,這樣便會形成有意識和無意識地亂丢,使分類形同虛設。這樣帶來的結果就是沒有真正做到分類扔垃圾。有調查數據表明:由于沒有找到這樣的垃圾分類箱,無法分類投放的比例占76.28%,由此可以看出居民的垃圾分類知識是相當不全面的,這是影響垃圾分類投放效果不好的主要因素。
生活垃圾分類政策法規不健全,導緻垃圾分類投放行為不具很強的約束力。政策法規上的約束力是和居民個人意識聯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類投放制度寫進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裡,将會使垃圾投放制度具有強大的約束力,個人分類投放的意識也會增強。國内居民的分類投放意識差,不僅僅是道德上的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規等制度上的問題。目前,國家先後頒布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規條例,但是大部分涉及生活垃圾管理的規定偏重于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及相關管理方面,而極少涉及垃圾的分類回收。國家也頒布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指南》,兩者都是從垃圾處理方式角度考慮的,用于給地方各級市政、環保部門的工作提供技術指導,但沒有上升到法規上的層次,不能給予垃圾分類行為以法律約束。由此可見,國内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立法工作尚不完善,沒有相關法律條文明确規定公民具體相關責任和義務。所以,居民在投放垃圾的時候就會缺乏約束力,而僅僅靠個人意識和道德水平,這樣無法保證完全做到對垃圾分類回收。
垃圾回收處理還沒能實現全面産業化,無法推動整個垃圾分類回收的發展。從垃圾投放到垃圾輸送、分類,再到垃圾資源化輸出,隻有形成一個産業鍊,才能大大提高垃圾分類回收程度。垃圾處理不能永遠作為一種公益性事業,隻有政企分開,将垃圾處理形成一種産業化鍊條才能得到長遠的發展。目前,隻有城市環衛部門在管理垃圾,他們主要負責将垃圾從社區運送到垃圾處理站。在此過程中,并沒有注重垃圾的資源化,垃圾分類回收的程度并不高。另外,現在一些中小城市存在很多靠撿垃圾或收購廢品為生的人群,在某種程度上為垃圾資源化作出了貢獻。但是,這些隻是分散在各個角落,沒有形成一個體系,其貢獻能力有限。
管理體制不能滿足目前垃圾分類回收的要求。我國現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體制,是從20世紀80年代逐漸形成的,垃圾分類回收是在政府主導下由環衛部門主導的事業單位負責。這種體制缺少群衆的參與,很難實現大範圍的統一行動,也制約了垃圾産業的市場化和産業化發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