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定援引:
6.4 滅火劑回收處理 »
6.4.2 幹粉滅火劑的回收處理要求如下:
a) 從噴射過的幹粉滅火器内淸除的剩餘滅火劑應按ABC幹粉和BC幹粉滅火劑分别進行回收儲存,且應防止兩類不同滅火劑混雜後産生污染。這類滅火劑不應用于再充裝。
b) 從未噴射過的幹粉滅火器内清除的滅火劑應按滅火器銘牌标志上标明的滅火劑成分分别進行回收。經檢驗,幹粉滅火劑的主要組分含量、含水率、吸濕率、抗結塊性(針入度)和斥水性符合相關滅火劑标準後,且無外來雜質,則可用于再充裝。應保持檢驗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滅火劑應按a)的要求進行回收儲存。
c) 回收儲存的不可用于再充裝的幹粉滅火劑應送有能力處理幹粉滅火劑的生産企業用作輔料處理後再利用,或送有關的環境保護部門進行處理。
6.4.3 1211和1301滅火器内的滅火劑,在拆卸前應按國家相關的回收規則進行回收處理,并保持記錄。
6.4.4 從水基型滅火器内清除的滅火劑,應按符合環保要求的方法進行處理。
6.4.5 潔淨氣體滅火器内的滅火劑,應按符合環保要求的方法進行處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時,應對其進行純度和含水率檢驗,經檢驗符合相關滅火劑标準後,則可用于再充裝。應保持檢驗記錄。
6.4.6 二氧化碳滅火器内的滅火劑,應按符合環保要求的方法進行處理。用于回收再利用時,應對其進行純度和含水率檢驗,經檢驗符合相關滅火劑标準後.則可用于再充裝。應保持檢驗記錄。
建築内滅火器使用注意事項:»
3.1.3滅火器的安裝設置應便于取用,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1.4滅火器的安裝設置應穩固,滅火器的銘牌應朝外,滅火器的器頭宜向上。
3.1.5滅火器設置點的環境溫度不得超出滅火器的使用溫度範圍。
3.4.3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采取防濕、防寒、防曬等相應保護措施。
3.4.4當滅火器設置在潮濕性或腐蝕性的場所時,應采取防濕或防腐蝕措施。
4.2.11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滅火器的設置點應通風、幹燥、潔淨,其環境溫度不得超出滅火器的使用溫度範圍。設置在室外和特殊場所的滅火器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5.1.2每次送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超過計算單元配置滅火器總數量的1/4。超出時,應選擇相同類型和操作方法的滅火器替代,替代滅火器的滅火級别不應小于原配置滅火器的滅火級别。
5.2.1滅火器的配置、外觀等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5.2.2下列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應按附錄C的要求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1候車(機、船)室、歌舞娛樂放映遊藝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2堆場、罐區、石油化工裝置區、加油站、鍋爐房、地下室等場所。
5.3.1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洩露、被開啟使用過或符合其他維修條件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
滅火器需要每年都年檢嗎?»
不同地區、不同行業都有特殊要求。
比如有些省市要求商市場每年對滅火器進行“年檢”,要求由具備資質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功能性檢查”!
M2和M3類客車、專用校車:手提式滅火器的滅火劑更換周期應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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