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它是一種特殊的銷售行為,也是90%财務人比較糾結的問題。
我們經常所認為的視同銷售,在會計上不确認為收入,隻是在稅收的角度為了計稅的需要将其“視同銷售”。
有人就納悶了:為什麼要這樣處理 ?
站在稅務的角度上,我們的視同銷售,根據稅種不同,視同銷售的處理也是不一樣的。
1、增值稅下的視同銷售增值稅下的視同銷售規定,根據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分為以下情況:
2、企業所得稅下的視同銷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的規定:
由此可見,站在增值稅的角度上和企業所得稅的角度上,其對應的視同銷售的确認标準是不一樣的。
(1)企業所得稅是以所有權的轉移為前提的,如果所有權未轉移,則視為内部處置資産,不視同銷售。
(2)增值稅視同銷售是為了避免增值稅“抵扣進項并産生銷項”的鍊條終止,維護增值稅“環環征”“環環扣”征收鍊條的完整。
3、案例解析視同銷售實操這裡依依老師也給到大家幾個案例,咱們一起來看一下:【案例1】:某企業将自産的貨物贈送給員工,該批貨物的原價6萬,市場的公允價值10萬,增值稅是否視同銷售?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是否需要進行稅會差異調整?
①公司決定發放非貨币性福利時:
借:管理費用 11.3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币性福利 11.3
②實際發放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币性福利11.3
貸:主營業務收入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6
貸:庫存商品6
要點:
1、在增值稅的角度上,需要視同銷售,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貨物無償贈送他人需要視同銷售。
2、在企業所得稅角度上,不需要視同銷售,因為企業賬上已經确認了收入,如果所得稅再按照視同銷售處理,會導緻重複計稅。
3、增值稅視同銷售,企業所得稅不需要視同銷售了,需要進一步判斷是否會産生稅會差異,如産生稅會差異需要填寫A105010表單。
那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填寫A105010表單?
本表适用于發生視同銷售、房地産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
納稅人根據稅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号)、《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等相關規定,以及國家統一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視同銷售行為、房地産企業銷售未完工産品、未完工産品轉完工産品特定業務的稅收規定及納稅調整情況。
隻有企業形成稅會差異的時候,才需要填寫此表哦。
這裡請注意一下稅會的差異:
這裡的稅,指企業所得稅,通俗來理解就是,你的這筆業務有企業所得稅和會計準則之間的差異,才需要填寫上述表單。
進一步回到案例業務,賬上我們已經确實收入,而在企業所得稅角度,剛剛我們分析了不需要視同銷售,這就意味着稅會沒有差異,由此可得:本案例不需要填寫A105010表單。
【案例2】:某企業将外購的貨物不含稅價格10萬,增值稅額1.3萬,發放給員工作為福利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要如何進行處理?是否需要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
1、公司買福利時:
借:庫存商品 11.3
貸:銀行存款 11.3
2、公司決定發放非貨币性福利時:
借:管理費用11.3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币性福利11.3
3、實際發放福利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币性福利11.3
貸:庫存商品 11.3
⚠️要點:
1、站在增值稅的角度上,增值稅不視同銷售,不需要确認銷項稅費。
2、會計上不滿足商業實質,不需要收入。
3、企業所得稅層面,由于所有者權屬已經發生改變,故需要視同銷售。
那麼,問題來了:
企業所得稅上需要視同銷售收入10萬元,視同銷售成本10萬元。
在A105010表裡進行調整,如下表所示
附贈:會計準則、增值稅、所得稅視同銷售總結
作者:依依,财會成長學苑專職講師,從事會計研究已超10年,曾任大型生産零售企業财務顧問,對相關實操知識有深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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