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題:“靓号”過戶被要求終身保底消費
營業廳出具的具體最低消費标準。
想把自己的手機号碼轉戶給親戚朋友,本來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是,最近,台州的不少電信用戶卻發現,在過戶時需要簽一份過戶條款,這在以前是沒有的。
條款上規定,過戶所謂的手機靓号需要預存話費且終身保底消費,在台州椒江區電信部門,比如過戶一個有 “ABBA”的号碼,需要預存400元的話費,且終身保底消費每月89元。
“以前過戶沒有這個條款的,很方便就能過戶。”台州市民王明(化名)這樣說,“我們覺得是霸王條款。”
這幾天,台州多地群衆到電信營業部門反映維權。
這樣的條款有什麼依據和法律支持嗎?椒江區電信部門銷售負責人說,他們是按上面規定執行的。但是,并沒有拿出相關的文件和依據。
錢江晚報記者又了解到,由于用戶反應強烈,這個新條款在台州多地暫時沒有繼續推行。
本報記者 史春波
新政策:
号碼過戶要簽終身保底條款
2018年12月27日上午9點多,王明再次來到椒江區電信營業廳,随後,很多人也陸續趕來。
他們是針對電信部門剛剛推出的一個過戶政策來維權,已經來了三天了,一直沒有得到說法和答複。
錢江晚報記者看到,這個新的過戶政策,是在轉戶時簽一份條款,按照不同的号碼等級,預存不同的款額和不同的保底消費标準。
營業廳出示的一張表格标明了具體的标準,比如級别最高的10級“*AAAAA”,預存款是50000元,保底消費是每個月889元,消費時間是長期。比如“ABBA”屬于第3等級,每月需要保底金額89元,預存款400元。
為什麼會出台這個新政策?有什麼依據?看到這個條款後,王明他們覺得很難理解。
于是,一方堅持要按新政策辦,不簽條款就不能過戶;一方堅持不簽,需要解釋。僵持了好幾天,有時候,還等到了晚上。
後來,王明的一個朋友還是辦了,他的一個“第3等級”的号碼預存了400元。
營業廳:
這是上面規定,我們隻是按規執行
日前,錢江晚報記者也和幾位用戶來到椒江電信營業廳。銷售部負責人表示,對于用戶們的反映,台州電信部門很重視,經過研究後,做出了這樣的處理。“首先,這是上面的規定,我們隻是按規定執行。”這名負責人表示。
“什麼規定?按照什麼依據定的标準?文件有沒有?”有用戶這樣向他質疑,“你拿出文件來,我們就按照你們的規定辦。”這名負責人回答說,文件這邊沒有,但他們肯定是按規定執行。“這也是一種趨勢。”電信部門有關人士表示,這個政策是為了杜絕号碼買賣。
據記者了解,在實際中,有的人是把号碼過戶給自己的親友,但也有買賣靓号的人。
這名負責人說,要辦過戶手續,條款還是要按規定簽。但簽了以後可以按照老政策辦,他們會請領導簽字解決。“這樣大家都好辦。”他說,不過,要在1月15日之前去辦理,15日以後就不管了。
“為什麼領導簽字了就能解決?”有用戶這樣質疑。
該負責人表示,這是他們的内部程序,不要問得太清楚。他還表示,對于用戶們的意見,他們會向省公司反映。
錢江晚報記者随後表示提出采訪,這名負責人說,他們沒有接到采訪安排,要采訪,請報社發采訪函。
當天下午,王明告訴錢江晚報記者,記者走後,椒江電信部門領導接待了他們,但是同樣沒有明确依據,不過,這名領導表示暫時不執行新政策。
律師:
要先弄清楚簽約時的具體規定
錢江晚報記者了解到,遇到這個新政策的,不僅是在椒江,台州溫嶺、路橋等地均存在。
去年12月31日,有多名電信用戶向錢江晚報記者反映,他們也遇到了同樣的“條款”,在維權反映。
一名溫嶺用戶告訴錢江晚報記者,經過他們的多次反映,當地電信部門也同意暫時不執行新政策。
記者在網上搜索相關公開報道發現,關于手機靓号過戶,運營商大都存在一定門檻。成都商報去年曾報道,樂山一位男子想将母親含有4個3的号碼過戶給自己,被要求預存7500元話費并且終身每月保底消費289元,“之前無任何保底消費,為啥過個戶就要強制保底消費?”對于他的質疑,當地電信回應稱,這是公司内部規定。也有人曾因這個問題将運營商告上法庭,據新京報報道,2017年,甯夏梁先生使用的手機尾号為888,原定套餐到期後去聯通營業廳變更,被告知自己的号碼有終身保底消費的限制。在幾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他采取法律維權,主要訴訟請求是要求法院确認靓号終身保底消費條款無效,當時法院以該訴求是公益訴訟為由,駁回了起訴。
就此,錢江晚報記者咨詢了浙江永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峰。
王律師表示,運營商自己出台的政策,在法律層面對客戶不發生效力,理由是雙方為平等主體,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隻受限于國家法律法規和雙方的約定。因此公司出台的政策如果沒有把内容寫在合同裡,或者未争取客戶同意,對客戶不發生效力,當然也就不可以限制用戶終身保底消費了。但是如果客戶在辦理入網手續的時候,協議裡明确此号碼需要終身保底消費,隻要客戶簽字認可,雙方的約定對合同當事人就具有約束力。
也就是說,是否終身保底消費,不是看公司的單方政策,而是看運營商和客戶的協議中是否有明确的約定。因此要維權的人首先要看自己入戶簽約時,有沒有相關過戶方面的規定,如果沒有相關規定,電信方面出台新的政策,是對用戶權益的限制,違反了契約。“用戶簽字同意的話,電信運營商就有了收費依據;如果用戶已經違心簽字過戶的,可以提出撤銷或确認該格式條款無效等法律途徑解決。”
是否終身保底消費,不是看公司的單方政策,而看雙方協議中是否有明确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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