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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數學必背知識點歸類

教育 更新时间:2025-01-10 05:11:44

最小的一位數是0還是1?

這個問題在很長一段時間存在争論。先來看看《九年義務教育六年制小學數學第八冊教師教學用書》第98頁“關于幾位數”的叙述:“通常在自然數裡,含有幾個數位的數,叫做幾位數。例如“2”是含有一個數位的數,叫做一位數;“30”是含有兩個數位的數,叫做兩位數;“405”是含有三個數位的數,叫做三位數……但是要注意:一般不說0是幾位數。

再來聽聽專家的說明:在自然數的理論中,對“幾位數”是這樣定義的,“隻用一個有效數字表示的數,叫做一位數;隻用兩個數字(其中左邊第一個數字為有效數字)表示的數,叫做兩位數……所以,在一個數中,數字的個數是幾(其中最左邊第一個數字為有效數字),這個數就叫幾位數。

于此,所謂最大的幾位數,最小的幾位數,通常是在非零自然數的範圍研究。所以一位數共有九個,即:1、2、3、4、5、6、7、8、9。

6

“倍”和“倍數”的區别

在第一學段我們學習了“倍的初步認識”,認識了概念“倍”,而在第二學段,我們又學習到“倍數”這個概念。那麼,“倍”和“倍數”這兩個詞到底是不是一回事呢?這兩個詞之間有什麼區别呢?

“倍”指的是數量關系,它建立在乘除法概念的基礎上。例如:男生有10人,女生有30人,因為“10×3=30”或者“30÷10=3”,我們就說,女生人數(30)是男生人數(10)的3倍,也可以說,男生人數(10)的3倍等于女生人數(30)。勿甯說,“倍”其實表示的是兩個數的商(這個商可以是整數、小數、分數等各種表現形式)。

“倍數”指的是數與數之間的聯系,它建立在整除概念的基礎上。例如,30能被6整除,30就是6的倍數。可見,“倍數”是不能獨立存在的(具有特定的指向性),而且對數的形式有特别的要求(必須為整數)。

同時我們又看到,30也是6的5倍,因為6×5=30,“6×5”表示6的5倍。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倍”的涵義應寬泛于“倍數”,後者可以視為前者在特定情形下的一種表現。

7

“時”和“小時”有什麼不同?怎樣使用“時”和“小時”?

首先應該明确的是,〔小〕時并非國際時間單位。在1984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我國統一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中,把秒作為時間的基本單位,把非國際單位制的時間單位天(日)、〔小〕時、分作為輔助單位。

(注:〔〕裡的字,在不緻混淆的情況下,可以省略)。

這樣,在我國範圍内使用的法定時間單位就有:天(日)、〔小〕時、分、秒。

由此,“時”既可以表示時間,又可以表示時刻。由于“時間”和“時刻”這兩個不同的概念容易産生混淆,在實際應用時間單位“時”時,

現行教材作了如下處理:

7.1當列式計算出時間的長短時,在得數的括号裡寫上時間的單位“時”。例如:超市營業時間:21-9=12(時)。(此處可省略“小”字)

7.2在用語言表述時間的長短時,為避免“時間”和“時刻”這兩個概念産生混淆,則在“時”的前面加上一個“小”字。例如:超市營業時間12小時。

7.3在用語言表示時刻時,一律不得出現“小時”字樣。例如:公園每天早上7時30分開園(而非7小時30分)。

8

“改寫”和“省略”是一樣的嗎?

從形式上看,此例将“改寫”與“省略”兩種對數的變化置于了同一個要求之下(即改寫成用“億”作單位的數)。我們真希望編者不是有意而為之,因為“改寫”與“省略”其本質是完全不同的。

表現在:

8.1目的不同。

“改寫”的目的是方便對大數的讀寫,而“省略”則是取數的近似值。

8.2方法不同。

此處的“改寫”是去掉“億”位後面的0,再寫上一個“億”字,而“省略”除了要找準“億”位,還要考慮被省略的尾數的最高位是幾,然後用四舍五入法求出近似數。

8.3符号不同。

“改寫”隻改變了數的表現形式,大小并未改變,所以用“=”号連接;而“省略”既改變了數的形式,又改變的數的大小,所以用“≈”連接。

9

“路程”就是“距離”嗎?

這兩個詞在許多老師的教學語言中是替代使用的,其實不然。

“路程”是指從一個地點到另一個地點所經過路線的長度;而“距離”則指連接兩個地點而成的直線段的長度。

“路程”所經過的路線可以是曲形線,也可以是直形線,還可能是折形線。

一般情況下,兩個地點之間的“路程”要大于它們之間的“距離”,隻有當兩個地點之間的路線為直線時,路程和距離才相等。

雖然老師們都知道這個等式是成立的,但我們的學生卻沒有相應的知識儲備,怎樣繞開”極限”尋找能為小學生所理解和接受的證明途徑。

小學數學必背知識點歸類(小學數學最易混淆的15條基礎概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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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分數單位是1/2還是1/1?

先看看分數單位的含義: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幹份,表示這樣一份的數。

顯然,在分數意義中,關鍵是“分”,沒有“分”,就沒有“份”。

因為把單位“1”平均分成的最少份數是2份(如果是1份,也就無所謂“分”),由此得到的分數單位是1/2,所以1/2是最大的分數單位。

盡管就廣義的分數來說,1/1也可視作分數,但它已不是我們通常意義上認識的與整數對立的那種分數(在平均分的基礎上所産生),故此,最大的分數單位應以1/2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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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0/3、0.2/3、3/0.2這樣的數是不是分數?

分數的定義明确告訴我們:把單位“1”平均分成若幹份,表示這樣一份或幾份的數,叫分數。其中,分成的份數叫做分數的分母,要表示的份數叫做分子。

由此可知,分數的分子和分母都應該是非零自然數。從這個意義來說,以上這幾個數徒具分數的形式,而不具分數的實質,因此都不應該視為分數。

進而,在考查學生對“分數”涵義的理解時,應着眼于通常意義上的分數,将上述這些變異形式納入思考的範圍,其本身對訓練學生的思維并無多大實際意義,而且會令諸如“分數都大于0”等命題的真與假陷入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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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6多1/2的數”應該是“61/2”還是“6×(11/2)”

要弄清這個問題,先得弄清“6”的性質。顯然,此處的“6”其實質是一個“數”,而非一個“量”,求“比6多1/2的數”應屬于“求比一個數多幾的數”的範疇,問題中的“多幾”都是确定的具體數,這裡的“幾”既可以是整數,也可以是小數或分數。

所以,這裡的“1/2”是指在6的基礎上“多1/2”這個“1/2”數的本身,而非“6的1/2”。

所以,“比6多1/2的數”應該是“61/2”。

當然,如果題目确定為“比6多它的1/2的數”,那答案則屬于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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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出勤率可不可以不乘100%?

先來看看新人教版、北師大版和蘇教版三個不同版本的教材對類似問題的理解。

同一課程标準下,不同的教材給出了不同的理解,這給執教者帶來了困惑:到底可不可以不乘100%呢?筆者以為,求“××率”其結果必定為百分率。以出勤率為例,就是求實際出勤人數占應出勤人數的百分之幾。

如果公式隻寫成:出勤率=實際出勤人數/應出勤人數,我們說這隻是分數形式(也即是求實際出勤人數占應出勤人數的“幾分之幾”),并不是百分數。

因此,在公式後面乘上“100%”,既可以使計算數值大小不變,又能保證結果形式滿足百分數的要求。因此,計算出勤率、發芽率、出粉率、合格率……的公式中,都應乘“100%”。

同時建議各版本教材的編委統一思想,以免給一線教師造成認識上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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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90度的角都是銳角嗎?

根據課标教材定義:小于90度的角叫做銳角。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由此又産生一個新的問題:0度的角是什麼角,也是銳角嗎?

事實是,銳角定義有一個隐含的前提,就是小學數學中所讨論的角都是正角。習慣上,我們把射線按逆時針方向旋轉而得到的角叫做正角,射線按順時針方向旋轉而得到的角叫做負角,當一條射線沒有做任何旋轉時,就把它看成零角。如果将角的概念推廣到任意大小的角,就應分為正角、負角、和零角。

由此,嚴格意義上的銳角定義應是:大于0度而小于90度的角叫做銳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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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賽記分牌上的“3︰2”是數學中的“比”嗎?

我們至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它們的差别。

第一,球類比賽中的“3︰2”表示的是比賽雙方的得分情況,是“差”比,即表示相差關系,一方得3分,另一方得2分,雙方相差1分;數學中的“3︰2”表示的是“3÷2”,是“倍”比,商為1.5。有鑒于此,球類比賽中的“比”(其實是比分),其後數可以為0的,而數學中的“比”,其後數(相當于除數)是不可以為0的。

第二,數學中的“比”是可以化簡的,如“4︰2=2︰1”;同樣的“4︰2”放在球類比賽中,卻不可以化簡,如果化簡就不能反映雙方在比賽中的實際得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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