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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生态環境治理計劃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2 03:10:54

一、環保許可管理方面

(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并嚴格落實環評文件及批複要求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

企業應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确保建設項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及風險防範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

1.現有排污企業應按照生态環境部門規定的時間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2.新建排污企業應在啟動生産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3.建設項目在投入正式生産前,建設單位應自主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相關程序。

(三)排污許可證申領與執行

1.企業應按照生态環境部門的要求完成排污登記工作,提供必要資料,并保證所提供各類環境信息真實有效,不得瞞報或謊報。

2.排污企業應按照規定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并确保排污許可證在有效期内。企業排污必須按照許可證核定的污染物種類、控制指标和規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3.排污企業在申請排污許可證時,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文件規定,編制自行監測方案、環境管理台賬及季度、年度執行報告。

為确保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的規定得到有效執行,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排污企業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實施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2)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中關于環境管理台賬記錄的要求,根據生産特點和污染物排放特點,按照排污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進行記錄,台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排污單位應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關于執行報告内容和頻次的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4)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如實公開有關環境信息,自覺接受公衆監督。

(5)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内,法律法規規定的與排污單位有關的事項發生變化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内向核發生态環境部門提出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申請。

(6)排污單位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屆滿60日前向原核發的生态環境部門提出申請。

(7)排污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内,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手續。

(四)環境保護稅繳納

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環境保護稅,并明确責任部門和人員。企業應當知曉繳納環境保護稅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二、污染防治管理

(一)生産車間

1.企業辦公樓門口應當懸挂整體平面布置圖,對生産車間、辦公樓、廢水及廢氣治理設施,以及生産、生活污水與生産廢氣排放口等位置進行标示。

2.産生廢水的車間地面應當落實防腐防滲保護措施。對廢水進行分類收集并标注類别及流向;在産生廢水生産工藝的進水端和出水端安裝水表流量計并對廢水收集管明管明渠。

3.産生廢氣的車間應當落實完善的收集處理設施。不得在需要密閉的車間設置排氣扇,且生産時不得開啟門窗,車間要做到負壓效果。對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

(二)在線監測(監控)系統

企業應在安裝污染源在線監控設備後對相關設備進行有效管理,并建立設備基礎信息檔案,提出對監控設備運行管理要求、信息傳輸檢查要求等内容,以保證監控設備穩定運行,監測數據有效傳輸。

1.現有排污企業應按照生态環境部門規定的時間前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完成排污登記。

2.新建排污企業應在啟動生産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

3.建設項目在投入正式生産前,建設單位應自主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相關程序。

(三)廢氣污染防治

企業應建立廢氣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廢氣防治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确廢氣排放指标,建立廢氣收集、輸送、處理設施管理台賬,對各類廢氣排放源分别采取措施進行治理。定期監測廢氣排放情況,對照相關排放标準做合規性評價,确保廢氣穩定達标排放。

(四)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明确工業固體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确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的目标指标,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的全過程溯源記錄,按時申報登記。登記事項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在發生改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内向原登記機關申報。涉及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的,需辦理跨省轉移工業固體廢物手續後方可轉移。

企業應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工業固體廢物實施管理,優先對其實施綜合利用,降低處置壓力。

(五)危險廢物管理

企業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險廢物管理的部門與責任人。明确危險廢物處置的目标指标,建立危險廢物來源清單和危險廢物處置商及處置情況清單。企業應制定危險廢物收集、貯存現場防滲、防洩漏、防雨等措施并規範實施,處置應選擇有資質單位并進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備案,備案通過後,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存檔。

企業生态環境治理計劃(企業生态環境管理有哪些内容)1

危廢及安全管理注意事項

三、突發環境事件

(一)突發環境事件隐患排查與治理

隐患排查企業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責任部門、人員、方法。并對隐患進行評估,确定隐患等級,登記建檔。

1. 排查

隐患排查的範圍應包括所有與企業生産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活動。可采取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開展隐患排查工作。

2. 治理

根據隐患排查和分級的結果,企業應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分别開展隐患治理。

3.監測

對廢水、廢氣等重大環境因素建立應急監測預警系統及報告機制,并與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

(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企業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并在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執行備案規定。

1.響應

企業在明确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及生态環境部門報告,依照應急預案開展事故處理。

2.事故調查與處理

企業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後,成立調查組,明确職責與權限,進行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調查,并按照有關規定編寫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報告。

四、清潔生産

(一)清潔生産審核

企業應按照審核程序和時限完成清潔生産審核評估、驗收工作,以實現“節能、降耗、減污、增效”的目的。

(二)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鼓勵企業采用原輔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減少各類污染物的産生,并将資源能源消耗指标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三)廢棄物綜合利用

企業應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積極開展工業廢水處理回用、能量梯級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作,并将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指标納入企業各級考核要求。

(四)節能減碳管理

企業應建立節能與減碳管理制度,明确節能與減碳管理的責任部門與責任人,設定能源節約及碳排放減排的目标指标,定期核算能源節約及碳排放削減的績效統計并留檔。

五、環境信息公開

(一)公開制度與内容

企業應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明确責任部門與責任人,對新、改、擴建項目按要求進行意見征集與信息公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定期公開企業環境管理信息。

(二)公開方式

企業日常信息可采取網站公開、信息專刊公開、廣播、新聞媒體公開、監督熱線電話方式進行,并保留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投訴、溝通、處理等信息與記錄。

(三)公共關系

為避免引發公共關系危機,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與周邊社區、新聞媒體的溝通管理機制,确保對企業環保問題的任何投訴、建議能及時得到處理與反饋。

六、其他要求

(一)落後産能淘汰

屬于國家規定的落後産能行業的企業,應确保污染物達标排放,并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藝,勇于創新,積極轉型。

(二)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編制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明确不同級别預警下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确具體停産的生産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标。在啟動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涉廢氣排放的企業應積極響應減排措施,特别是涉VOCs排放企業,應錯峰生産或減産限産。其中重點管控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應暫停生産,待應急響應解除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産。

(三)企業項目終止或搬遷管理

企業項目終止或者搬遷的,應事先對原址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的程度進行監測和評估,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報所在鎮街生态環境分局備案;對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應當進行環境修複。

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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