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任何一個人都離不開戶口,戶口不僅僅是包含了一個人的所有基本信息,比如姓名、籍貫、身份證号碼等;同時也決定了一個人能夠享受的基本權益,比如農村戶口能夠得到土地但城鎮戶口沒有這樣的權利。有的人可能以為戶口在哪兒無所謂,隻要有就行了,有的人也認為戶口定了就不能變了或者是自己不能對戶口進行選擇。
實際上也不是這樣的,戶口雖然一般來說是不變遷的,但在一些情況下是應該也可以變遷的,比如說因婚姻導緻戶口變遷或者因為搬遷而導緻戶口的遷移,甚至就業、入伍、就學等都涉及到戶口。結婚時一方可以将戶口遷到另一方,但如果這段婚姻關系結束了,因此而遷來的戶口又該如何處理呢?女方尤其應該知曉這個問題,因為我國普遍情況是女方的戶口遷到男方處,離婚戶口處理方式其實有三種可以選擇。
1、不遷移
我國的《婚姻法》及《戶籍管理規定》中各規定其實并沒有說婚姻與戶口間存在必然聯系,結婚并非必須将戶口遷在一起,離婚也不必須将戶口遷出。離婚的手續隻是辦理離婚證,也就是說離婚後,可以選擇不處理戶口問題,将戶口留在原地,之後再根據自己的情況(比如換工作、再婚等等)來看戶口是否需要遷移。
2、回原籍
也就是說從哪兒因結婚遷來的,就在離婚後将戶口遷回去,我們都知道現在獲得農村戶口很困難,比如一個農村女生因結婚将戶口遷到城鎮丈夫處,離婚後也可以将戶口遷回農村。農村戶口的在遷移的時候,要注意土地等權益的變更,比如說農村遷到城市,相關土地權益就沒有了;從一個村集體遷到另一個村集體時,隻能享受一邊的權益,有且僅有。
3、自立門戶
也就是說自己在當地落戶,既不遷回原籍,也不留在原地。雖然不少人都覺得這是最好的選擇,特别是在一些發展很好的大城市,不少外地人因結婚遷來戶口,離婚後也想要在這兒落戶。但無論什麼情況,外來人員要單獨落戶必須滿足當地的落戶标準,而越是發展得好的城市,落戶的标準條件就越高。
以上就是夫妻離婚後,大家能夠選擇的戶口處理的三大方式,我們都願意選擇最好的地方或者最簡便的方式,但無論選擇哪一種情況都應該根據實際的情況,不能因為一時沖動就讓自己因戶口問題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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