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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年休假的最新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7 17:54:14

關于年休假的最新規定?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确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單位和市民可能對此有疑問,來看市人社局的解答↓,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關于年休假的最新規定?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關于年休假的最新規定(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1

關于年休假的最新規定

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确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年休假如何享受?近期,不少單位和市民可能對此有疑問,來看市人社局的解答↓

1 年休假的享受條件是什麼?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标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2 年休假的享受天數如何确定?

答: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确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休假期限具體為:

①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産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3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年休假如何享受?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确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編輯:陳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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