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似乎是現在結婚前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了,根據各地經濟水平、風俗習慣的不同,所要的彩禮數額也會有不同。随着經濟水平的提高,我們不乏聽到很多關于“天價彩禮”的消息,那麼彩禮的給付合理嗎?要是離婚了彩禮可以退還嗎?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彩禮是什麼
彩禮,源于中國古代婚禮程序之一,是指男女雙方在确定戀愛關系後,表示想與其締結婚姻關系,從而按照當地風俗一方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财物。放在現代法律層面來講,就是男方對女方的一種附條件的特殊贈與,這個條件就是以結婚為目的,或者說是以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為目的。
哪些東西能夠作為彩禮來認定呢?
1、彩禮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來給付的;
2、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付的,假如僅是為了确定戀愛關系,或者與女生發生關系等而給予女方的财物,都不屬于彩禮;
3、彩禮一般是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一些數額較小的金錢給付或者價值較小的飾品、衣物等,一般都不能認定為彩禮。
什麼情況下,可以要回彩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項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從上我們得知,想要退還彩禮就隻有三種情況:沒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沒同居生活;領了結婚證,但是男方家庭因為彩禮給付而導緻生活困難。這三種情況就能要回彩禮,但是後面兩種情況必須是要以離婚為目的,才能在離婚時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具體該如何返還呢?
1、雙方沒領結婚證,也沒在一起生活,那麼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假如沒領結婚證,但是在一起生活的,法院會根據兩人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是否生育孩子、當地風俗習慣方面确定女方需要返還的金額。
2、雙方領了結婚證,但是因為工作或者學習等方面的原因分隔兩地,沒有一起生活的,或者結婚時間很短就離婚的,法院會根據彩禮的多少、結婚證領取時間的長短、當地的風俗習慣等原因來确定女方需要返還的金額。
3、雙方領了結婚證并在一起生活,但是男方因給付彩禮而導緻自己生活困難的,需要部分返還。隻要能維持基本生活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全部退還。
彩禮的多少并不與你所經營的婚姻效果成正比,并不是彩禮給的多就代表對方更愛你。有時現實是很殘酷的,心靈的結合才是美好婚姻的決定因素,彩禮隻是附屬品,不是生活的全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