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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号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主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19 16:46:35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2022年消費維權年主題是共促消費公平,“共促消費公平”具有四個涵義和四個目标,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詳細解答今年315主題的相關信息:

主題涵義

“共促消費公平”具有以下四個方面的涵義:

(一)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實現更有保障消費公平;

(二)積極引導“科技向善”,實現更深層次消費公平;

(三)強化特殊群體保護,實現更大範圍消費公平;

(四)踐行綠色低碳消費,實現更可持續消費公平。

主題目标

(一)凝聚社會力量,推動社會共識,築牢消費公平社會基礎。

(二)加強理論研究,促進制度完善,夯實消費公平法治保障。

(三)突出問題導向,堅持維權主張,加大消費公平救濟力度。

(四)強化消費教育,加強宣傳引導,壯大消費公平監督力量。

作為消費者,享有哪些權利呢?小編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簡單科普如下:

一、我國消費者具有以下九項基本權利: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财産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獲悉真情權。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權。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依法求償權。消費者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6、依法結社權。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7、獲得知識權。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

8、維護尊嚴權。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9、監督批評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二、那麼實踐中,作為普通消費者,我們最常用的法條有哪些呢?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無效。

舉例說明:就餐時,餐館告知顧客不得自帶酒水;娛樂時,KTV告知包間最低消費800元;購物時,商場告知高檔商品一旦售出不退不換。上述商家之規定均屬于“霸王條款”,屬于無效規定。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舉例說明:消費者購買了價值一千元的某産品,後該産品被證明是商家故意售賣的假冒僞劣産品,那麼消費者便有權在退貨退款的基礎上,額外請求商家三倍賠償己方損失,即向商家索賠3000元。

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舉例說明:消費者購買了價值五十元的某方便食品,尚未食用時發現該食品已超保質期,那麼消費者便有權在退貨退款的基礎上,額外請求商家十倍賠償己方損失,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計算,即向商家索賠1000元。

三、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有可能會購買到“假貨”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遇到這種情況,大部分人常常會手足無措,除了要求店家退貨退款,好像沒有其他有效的措施來應對。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維權呢?

(一)收集證據,尋找維權憑證

1、購物小票憑證、保修單、發票。

2、錄音、錄像、網購交易記錄、客服聊天記錄。

3、保修卡、信譽卡、産品使用說明書、産品合格證、警示标志等憑據。

4、網購的快遞單、收貨單、付款單等一系列單據。

5、若因食品問題造成人身傷害,保存好病曆及醫藥費發票。

(二)當我們收集整理好維權憑證後,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解決:

1、與商家溝通。如果消費者買了有問題的商品,可以先與商家協商解決。

2、撥打12315投訴電話。如果消費者與商家溝通以後,問題得不到解決,就可以撥打12315投訴電話。

3、登錄315投訴官方網站反映情況

4、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消費者可以向當地的市監部門反應自己遇到的難題。

通過撥打315晚會熱線電話的方式來維護權益。

四、3.15維權小知識之幾個“時間”

“7日”:産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15日”:産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為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費者可憑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商品。

關注消費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希望大家不斷提高自身的消費安全意識,

讓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犯!

3月15号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主題(15消費者權益日普法知識宣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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