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案例看區别
馬雲:阿裡巴巴創始人,阿裡集團CEO、董事局主席,2013年5月10日,辭任阿裡巴巴集團CEO,繼續擔任阿裡集團董事局主席。
馬化騰:騰訊聯合創始人,現擔任騰訊公司控股董事會主席兼CEO。
李彥宏:百度創始人、董事長。
楊緻遠:雅虎創始人,原CEO。
二、董事長、CEO和總裁是職務,創始人一般是大股東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是Chairman of the Board的簡稱;首席執行官是Chief Executive Officer,簡寫CEO;總裁是President。
1.創始人一般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創始人一般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當然也有一些公司的創始人已經離開了自己創業的公司并且不再是公司的大股東。例如,雅虎的楊緻遠等等。
2.董事長是董事會主席,一般由大股東派出代表擔任
現代企業制度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一般由股東大會、董事會和高層經理人員所組成的執行機構組成。其中,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結構,董事會由股東大學選舉組成,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決定公司的生産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公司内部管理機構的設置;批準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并作出決議;制訂公司年度财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并、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财務部門負責人,并決定其獎懲。在董事會中,董事長是董事會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職權: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對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參與司法訴訟的權力,簽署重大協議的權力等。董事長一般由大股東的派出代表擔任。
3.CEO或者總裁是高層執行機構的負責人
高層執行官員即高層經理人員受聘于董事會,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内,擁有對公司事務的管理權和代理權,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經營事務。該執行機構的負責人就稱為CEO或總裁,也就是首席執行官。擔任企業CEO或總裁的,可以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兼任。創始人兼任董事長和CEO的,如騰訊的馬化騰;副董事長兼任總裁和首席運營官如2017年1月17日加入百度的陸奇。
CEO或總裁的主要職責是:任免經理人員;執行董事會的決議;主持公司的日常業務活動;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或處理業務等。
綜上所述,如果創始人還是公司的大股東,則其權力最大,如果創始人已經不再是公司大股東的,則其基本上權力最小;一般來說,董事長權力大于CEO和總裁,但在兩種情況下例外:一是内部人控制的情況下,CEO或總裁的權力大于董事長;二是CEO或者總裁是大股東的心腹,而董事長不是。
我們不能從非黑即白的思維來看這個問題,有一定的模糊邊界,更多的時候是看影響力,而不是看職位大小。
馬雲一直隻占阿裡巴巴非常少的股份,到最後上市也隻占了7.43%,但實際控制人還是他。
喬布斯當年是蘋果公司的創始人,但還是被董事會趕出去了。
我們通常認為,對公司的控制權以所占股份作為唯一判定标準,誰占的股份最多,那麼誰說了算。
如果創始人所占的股份比較低,而外部投資占了大部分的時候,董事長就有可能由最大股東擔任,而不是創始人,這樣創始人就有可能被架空,是這樣嗎?
實際操作中,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發生,聰明的創業者們想出了一套雙重股權架構方案。Facebook和Google也都是采取這種典型的雙重股權模式。
所謂的雙重股權架構,就不是一股一票,而是一股多票。
大部分人的認知還停留在按出資比例一股一票,同股同權。
但實際在很多國家的股票市場上,是可以同股不同權的。比如創始人1股是可以有2個甚至10個20個投票權的,而其他股東的股票,1股就隻有1個投票權。這樣創始人就可以以少量股份控制公司。
以下數據來自2015年钛媒體《創業者們,勿要迷戀阿裡巴巴合夥人制度》
(1)京東,劉強東的股票1股2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83.7%。
(2)聚美優品,陳歐的股票1股1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75.8%。
(3)陌陌,唐岩的股票1股10個投票權,投票權比例為78%。
所以,這些創業公司,雖然股權的大部分都掌握在投資者手裡,但投票權牢牢掌握在自己手裡,而外部資本隻能像散戶一樣通過投資獲取回報,無法控制公司。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創始人無疑是最大的。
不管如何,創始人由于創立了公司,是整個公司的精神領袖,哪怕其不占股份,就靠其威望在公司說話分量也是最大的,不過就是有系統性風險,就是像哪天喬布斯被董事會趕出去一樣。
說到CEO和總裁。
在中國,一般隻有互聯網IT企業喜歡叫CEO,但沒有總裁這個職位,其實就等于傳統行業的總裁或者總經理。而傳統行業老闆一般比較務實,不想太拉風,就封自己一個銷售經理當當,名片上面就這麼印的,出席商務場合也最多隻叫自己總裁,不會用到CEO這麼拉風的叫法。
從本質上說,CEO是董事會成員,但同時又負責管理公司,所以理論上他是最大的。由于互聯網公司大多都接受外部的風投,所以就會有"董事會“的概念,所以習慣叫CEO,而傳統公司一般都是借錢,股份都是掌握在自己手裡,所以沒有叫CEO的習慣。
任正非是華為的總裁,馬雲是阿裡巴巴的創始人和董事長,庫克則是蘋果的CEO。這幾個職位都是讓人羨慕的好職位,但是到底誰更大呢?職責上有何區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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