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買産品的時候,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關注到産品條形碼。
有的産品有條形碼,有的産品沒有條形碼。
按照《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标簽。标簽應當标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産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産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産品标準代号;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标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産許可證編号;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标準規定應當标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标簽還應當标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對标簽标注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而《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食品标簽通則》中無論是強制标識信息還是推薦标識信息,都沒有關于條形碼的标識要求。
條形碼并不是強制标識内容,但是一般的産品在進入商超、賣場、平台等在結算是都是掃碼,所以會要求産品具備條形碼可以錄入對方的價格系統。
但也主要是預包裝食品,是一般散裝産品或稱重産品不會标識條形碼,商超在稱重時會打商超自有的條碼,所以散裝稱重産品有沒有條形碼都可以。
關于條形碼,一般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有國家編碼中心,統一編碼發布,需要企業購買,以“69”開頭的13位數字。另外一種是由企業或者商超自行編碼的條碼。
國标碼可以通過各種APP或者微信掃描,查詢到産品的信息;而企業自行編碼的條碼是查詢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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